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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协裁委会点评全兴申花之战裁判判罚

http://sports.sina.com.cn 2000年5月24日 17:15 新浪体育

  新浪体育特约《新报-北京足球》主编董路报道:今天的通气会,中国足协裁委会说明的第二场比赛是上周日的甲A联赛第10轮四川全兴队主场对上海申花队的比赛。

  裁委会列举到:比赛进行了第80分钟,四川全兴队进攻到上海申花队门前。四川全兴队的13号队员越位范规在先,最后造成全兴队进球,这是裁判员的失误。

  第二个情况是上半场第15分钟上海申花队队员在禁区内手臂触球,但并不是故意手球,裁判员未判罚属于合理。

  第三个情况也就是这场比赛争议比赛最大的情况是全场比赛第91分钟,四川全兴队队员在申花队角球发出后禁区内手臂触球,那么裁委会认为有三点情况必须提前说明:

  第一点:申花队的脚球发出后,运行轨道发生了变化,就是在接近双方队员的时候运行轨道发生了变化。

  第二点:四川全兴队的手臂触球队员和他身前的申花队队员在争抢球落点的过程当中,双方身体距离非常近。

  第三点:申花队队员在球接近自己时突然弯下了身,身体触球并使球突然改变了方向,使得身后的四川全兴队队员手臂触球。那么裁委会认为,按照国际足联的竞赛规则,对于手球的规则是只有四个字:故意手球。裁委会认为裁判员在判理手球是否手球的情况下,应当根据自己在场上的判断和所站的角度,球运行的轨迹做出对于手臂触球的球是否是故意触球判罚,那么显然中国足协裁委会认为裁判员在这个判罚上没有判全兴队队员故意手球也是正常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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