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4月26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开审理了NBA球星迈克尔乔丹与中国乔丹体育商标争议的案件。在庭审中双方互相阐述各自观点,最高人民法院并未在今天做出最终裁决。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2015年7月曾审理过迈克尔乔丹要求撤销乔丹体育的争议商标的上诉请求,当时法院认为理由依据不足而不予支持,随后迈克尔乔丹向最高法院上诉申请再审,而今天最高法院公开开审理了此案。
合议庭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损害了迈克尔•乔丹主张的姓名权,违反2001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关于“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的规定。并将焦点问题归结为两个方面,包括8个具体问题。
针对这些争议焦点双方都进行了各自的阐述,迈克尔•乔丹方认为姓名权的保护不一定要包括姓和名才可以被保护,在先案例确定了外国人的姓氏也应该被保护。中国人称呼外国人的习惯是称呼姓氏,例如美国总统奥巴马。中文乔丹指代的就是乔丹先生,是没有争议的事实,第三人的代理人多次确认中国公众以乔丹来称呼乔丹先生,对应的就是中文乔丹。
而中国乔丹体育方认为,乔丹是否是乔丹先生主张的姓名权客体,中文包括拼音乔丹无法与申请人建立一一对应的关系,我们提交了相关证据说明中国有4200多位乔丹,乔丹也被广泛的应用于企业字号中,中国企业字号里带乔丹的企业有上百家,最早的企业在申请人(迈克尔•乔丹)成名之前就有。而且中国乔丹公司在宣传中均称“乔丹体育民族品牌”,可以与申请人(迈克尔•乔丹)以及其代言公司相区别。
这次争议案件,当庭并没有形成裁决,在各方当事人进行最后陈述后,审判长陶凯元宣布今天的庭审到此结束,并表示因今天的庭审时间有限,各方如果还有观点需要陈述的,可以在今天庭审结束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向法庭提交书面代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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