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21日体育专电(记者黄杰)中国篮协相关负责人21日接受了新华社记者专访,详细解读了中国男篮职业联赛(CBA)在最近5个赛季的收支明细。
据该负责人介绍,盈方与CBA联赛签订的商务合作协议为“7+5”的形式。即第一个合同周期7年(2005-2012年),盈方每年向篮协支付650万美元,并且按照8.2765的固定汇率支付人民币;第二个合同周期5年(2012-2017年),盈方在这5个赛季中平均每赛季向篮协支付约3.36亿人民币。
这3.36亿人民币中,中国篮协首先要向国家缴纳约9%的流转税(含文化税),约3000万。中国篮协以3.36亿为基数,留取2.5%的女篮发展专项基金、2.5%的俱乐部青少年篮球发展专项基金和3.63%的CBA风险储备金,约为2900万元。这三部分的专项基金均制定了使用管理办法,属于专款专用,并有严格审计。这部分钱如果没有花出去,还需要向国家缴纳25%的所得税(约725万)。
在扣减掉上述几部分的费用包括税费后,3.36亿的联赛收入还剩余2亿7000万元。在这两亿多元中,需要拨给20家俱乐部每家1000万元的比赛经费补贴,总额两亿元,接下来还需要支付赛区的承办经费、俱乐部和赛区的奖励经费、裁判经费(食宿、交通、酬金)、联赛推广费用、联赛办公费用、运动员体测和夏训费用、各项工作会议和培训经费等合计2900多万元,最终结余约4000万元人民币,由20家俱乐部平均分配,每家约200万元。
此外,2013-2014赛季四川队加盟CBA时缴纳了3500万元的加盟费,由此前的17家俱乐部平分;2014-2015赛季同曦和重庆(现北控)共同缴纳了7000万元的加盟费,由18家俱乐部平分。
该负责人表示,这就是最近5个赛季篮协从商务运营开发和俱乐部加盟中获得资金的用处,根本不存在中国篮协与俱乐部争夺利益的说法。
据该负责人介绍,2005年签订第一个周期的协议前,CBA联赛的商务开发非常艰难,有一个赛季的冠名费仅1500万人民币,而盈方的650万美元在当时已经超过5000万人民币,并且在第一个合同周期的7年内,盈方处于亏损状态。
而在第二个合同周期开始后,以当时的市场判断,CBA联赛的商务开发并不值3.36亿元,如果没有李宁公司参与竞争,最终合同签订的数字会比目前的3.36亿元低很多,该负责人认为,这是由市场决定的。因此可以认为,盈方在当时与中国篮协签订平均每年3.36亿元是冒了巨大的商业风险。
至于是否如外界猜测,盈方获得了联赛商务开发中50%至70%的收益,该负责人说:“据我所知,这应该是一个非常不准确的数字,至少没有外界猜测的那么大。”
该负责人最后说:“通过CBA联赛这些年市场的发展,可以判断出CBA联赛在未来依然具有巨大的潜力,我们希望通过市场化的竞争,为联赛争取最大化的商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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