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职业化篮协为何不放手?一张图就看懂了

2016年04月15日14:44    新浪体育 微博 收藏本文
看了这张图,你就懂了CBA职业化改革篮协为何不愿放手看了这张图,你就懂了CBA职业化改革篮协为何不愿放手

  新浪体育讯  文/ 体育BANK公众号

  继今年年初姚明牵头欲成立中职篮公司的消息传出以来,此事近期又有了新的进展。4月8日,姚明与中职篮董事长助理严晓明、北京首钢俱乐部副总经理袁超三人一同与篮协相关领导会面,进一步谈判,商讨CBA的经营权问题。但目前比较尴尬的局面是,由18家CBA俱乐部组成的中职篮公司的内部尚未形成真正的合力、利益统一体。据相关报道,本应由18家入股球队各出资250万元进行企业注册的费用,当前只有5家认缴,其它大多数球队都处于观望状态。

  当前,无论是关于姚明联合18家俱乐部成立中职篮公司自身的条件和状况还是来自篮协等其它外部因素的影响,多数人对中职篮公司的前景并不看好,他们或认为在现有体育体制下中职篮公司获得CBA的联赛商务权和推广权的可能性很小,阻力很大。其中一个主要的原因在于CBA的产权属于国有,联赛的所有权属于国家,而这与将成立的中职篮公司公司法人的私人产权相对立。

  那么,我们应该怎样理性看待CBA是姓公还是姓私的问题呢?

  无可否认,CBA从诞生至今,产权属性一直属于国有资产,公有制占主体。但目前以篮协(篮管中心)为主要管理主体的CBA在资金来源上都已经脱离财政支持,也就是说CBA在生存上自负盈亏,不需要花政府的钱。这是1995年CBA实施职业化、市场化改革的结果。

  一提到体育的市场化、职业化,我们往往会联想到世界职业篮球运作的典范NBA,其实单纯地将NBA与CBA运行模式进行简单的比较是不恰当的,原因是NBA是完全由私人出资、私人运营,CBA则是私人出资(也有部分国有企业)、由公共部门来运营管理,这里出现了在体育领域独有的国有资产悖论:即CBA是由私人出资为主的国家资产。这与国有企业的商业模式不同,国有企业是国家出资,按照企业私人部门的管理方式运营。

  换言之,国有企业是国家出资、花国家的钱,盈亏跟企业的员工没有直接关系。但CBA不同,CBA的投资主体是以私人为主,联赛的盈亏直接关系到CBA投资人的切身利益。问题是,由于历史的原因,CBA联赛投资人的利益始终未能得到尊重。因此,当前CBA的问题不是CBA姓公还是姓私,而是如何对投资人的利益、私有财产进行法律上的保护。

  我国现行的《宪法》中都有关于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规定。但问题是,无论是现行的CBA联赛委员会,还是即将成立的中职篮公司都存在着独立的法人资格以及获得与之相匹配的事权(联赛商务权和推广权)问题。

  也许有人会质疑,如果中职篮获得了CBA联赛商务权和推广权,改变了CBA官办公有的属性,CBA的私有化可能会带来更多的问题,最突出的就是赛事安保,特别是本赛季CBA总决赛爆发了球员与球迷之间的不当冲突。

  其实,职业体育产品的属性从来都不是完全的私有化,也带有一定的公共产品属性,毕竟职业体育赛事在观众参与人群上具有明显的集聚效应特征。关键在于,公与私的边界。从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政府部门与体育组织之间呈现公私“二元对立”的关系,即公私之间的边界比较清晰。

  原因是政府在公共事务管理上具有责无旁贷的责任和义务,在具体的大型赛事上,政府往往会通过一定补贴、税收减免的手段来帮助和支持职业体育的顺利运行,促进行业的发展,因为从某种意义上来讲,职业体育球队也是当地城市一张有力的名片,官员也很希望通过类似能够引起公众注意的赛事来赢取更多的选票支持,美国的纽约路跑协会每年要举办很多场专业和业余的路跑比赛,政府可能没有直接的资金支持,但政府部门所提供安保和交通管制方面的服务就要超过几百万美元,这其实是在间接地支持体育比赛。

  因此,问题的关键不在于CBA的产权属性是不是国有,而在于政府对待职业体育的观念转变,以及政府在职业体育当中的职能定位。其实,在市场经济体制的今天,我们国家的很多部门都在尝试管理方式市场化、固有资产私有化的改革思路,但实践证明并非所有的行业都适合市场化和私有化的发展方式,例如比较典型的医疗行业就不适合走市场化的道路,目前我国医药行业的恶性竞争、疫苗悲惨事件的发生、医生无节制的开药导致看不起病等都跟市场化改革的错误理念有关。

  但体育行业不同,尤其是作为体育产业主体核心部分的职业体育,则必须走市场化的道路,CBA职业化、市场化的本质是法治化,即通过法制手段来保障私有财产,从这个层面来讲,作为CBA投资主体的各家俱乐部不应该是篮协或篮管中心等官方色彩公有性质浓重部门的附庸,而应该成为推动体育产业健康发展、提高赛事专业化运作水平、改善管理下来的主体,这种主体地位必须及时获得法律上的认可。

  另外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是,姚明牵头将要成立的中职联公司与盈方公司和篮协即将成立的CBA联赛公司有何不同?

  有些CBA球队对中职联公司的发展仍然持有观望的态度,可能会怀疑:该公司与盈方公司并无太大差别,甚至在联赛运营管理、商务资源开发上都难以比及拥有12年CBA运营经验的盈方公司。笔者以为,姚明成立的中职联公司与盈方公司之间的差别还是很大的,最根本的区别在于,中职联公司是投资人自己成立的公司,获得联赛资助的经营权应是顺理成章的事,这与自己孩子自己管是一个道理,总是依靠雇保姆或委托他人,而且在一些权力上还说不了算,这与古代皇宫里的太子出生就被抱走,皇妃不能抚养自己孩子的封建腐朽制度无异。因此中职联公司取代盈方公司是经营权回归投资人的一个重要标志。

  而在CBA公司与中职联公司的关系上,笔者以为合并不是最优的解决办法,其实篮协牵头成立CBA公司与姚明领衔的中职联公司的本质区别在于在股份上有没有篮协参股。众所周知,在国内所有运动项目上资金来源最广、最丰厚就属篮球和足球。篮协和足协管办分离举步维艰,职业联赛独立化的困难都在于“私和公”之间存在着资源和资金上的竞争关系。而这种竞争的过度和对资金的渴望往往会导致多方利益相关者 “合作”关系的缺位。

  其实,篮协或篮管中心通过职业联赛的收入所得多数都用在了青少年的人才培养和女子篮球的发展上,青少年培养是为了国家队的后备人才,女子篮球联赛受关注度小、市场化程度不高、商业价值有限,需要国家层面的扶持。因此,中职篮成立后的可行办法是与篮协签订一份合约,可以每年拿出一部分资金来支持青少年、女子篮球运动的发展,而不是以篮协(篮管中心)参股、主动权决策仍在篮协手中的半管办民形式。当下,中职联的首要目的是拿回属于自己的权利。

  中国足球改革、中超公司的失败都在与此:2012年2月中国足协特别代表大会通过了“职业联赛管办分离方案”,设立了由中国足协、地方协会、俱乐部、中超公司和特邀社会人士参与的职业联赛理事会和执委会,全面负责职业联赛的运营和管理,在理事会下设立执行局,从此独立管理、组织和运营联赛。这样的管办分离办法虽然可以听取各方意见,但联赛具体的管理部门仍属于中国足协内部机构,真正的决策权力仍在足协。

  也就是说,理事会和执委会并未成为独立于中国足协的运营主体,其权利缺乏章程和制度的法律基础。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姚明牵头将要成立的中职篮公司(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与中国篮协不断沟通争取联赛独立的经营权意义重大,中职篮公司如果成立并获得独立的法人资格(在法律上得以确立)和联赛的运营权,对于CBA的管办分离将是实质性的一大步,其作用和力度甚至将超过《足改方案》在足球领域的管办分离进程。

  职业体育从外在来看各家俱乐部之间是一种你死我活的竞争关系,但从整个联赛的长远发展和内部管理手段来洞悉,各家俱乐部彼此应是合作的关系。只有合作才能形成利益统一体,才能产生联赛的规模经济和正效应。而那13支球队的老板会有这样的胆魄和力推改革的信心吗?中国篮协和篮管中心会有管办分离的决心和真心吗?我们还不得而知!

文章关键词:中职联公司篮协CBA职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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