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总决赛群殴事件发生后,对阵双方都在讨要一个“公平公正”的比赛环境,而双方媒体也陷入了“罗生门”一般的缠斗,各说各理。
辽宁媒体认为,球迷嘘声是冲突的始发端,错在四川;四川媒体认为,对嘘声回以侮辱动作的辽宁红衣球迷是冲突的发起者,错在辽宁。至于郭艾伦父亲是被打还是打人,完全看两地媒体的截图呈现。我的意思是,如果AB互相给了对方一拳,那么,你可以说A打了B,又或者说B打了A——完全取决于你的观察角度或者站队立场。
既然是涉事方,那么就要接受相应的处理结果,接受传唤录取口供都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并不能因为辽宁球员有总决赛要打,就可以避开这一套法律程序。在此需要跟郭士强教练多说两句:法律面前不应强调特权,那些涉事的四川球迷同样因为录口供耽误了一天的工作,而你们打球的工作并不比他们养家糊口的工作高贵。在此,我也要跟郭艾伦多说两句:父亲被打,换了谁都不能忍,你保护家人的举动我完全理解。但打了人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你不能把人打了还想着把比赛也打了,便宜总不能让你一个人占净了。
归根结底,这次冲突的发生,还是源于四川赛区考虑不周,不经意间制造了主队球迷和客队球员发生正面冲突的恶性事件。
记得大学时代,我班足球队吊打邻班,赛后班长都嘱咐我队绕远路回宿舍,避免跟对手路上撞见逞口舌之快乃至肢体冲突。如果四川方面能够“走心”一点,预设客队直达通道或者增派安保力量隔离敌意,那么冲突完全可以避免。
当然,四川方面是总决赛“初哥”,承办大赛经验欠缺,而此时应该负起监管责任的篮协却不知为何逍遥隐身,没有对这一风险进行预警与管控。但篮协当然不会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以“安保工作细节不力”为由,直接将锅甩给了四川赛区。
在那份打脸的处理意见书中:总决赛正常进行,无人禁赛,这与篮协制定的《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纪律处罚规定》(简称《处罚规定》)相悖:“运动员在比赛场馆外与对方运动员或其他人员发生的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由公安机关处理,主办单位(篮协)将视情节轻重,对其给予通报批评、停赛8—10场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取消其本赛季参赛资格。”
请注意,“通报批评”和“停赛”之间使用的标点符号是顿号,表并列关系,也就是说,参与群殴者,禁赛起征点最起码是8场球。
如果郭士强真的试图捍卫一个“公平公正”的比赛环境,那么他就应该尊重篮协此前规定,主动将郭艾伦、刘志轩、贺天举摁板凳上;如果四川主办方真的试图捍卫一个“公平公正”的比赛环境,那么就主动承担起办赛不力的责任,按照篮协对赛区的最高处罚标准,在总决赛第四场进行“无观众”比赛。如果双方媒体真的试图捍卫一个“公平公正”的比赛环境,那么就对群殴事件进行一个平衡客观全面的报道以厘清真相,而不是各自帮家乡球队护短,过家家般数落着“对方不是人”。
如果篮协真的试图捍卫一个“公平公正”的比赛环境,那么就请严格执行你所制定的《处罚规定》中的每一个标点符号,而不是关起门来问两家俱乐部:“这么处罚,你们双方都能接受吗?”
是的,他们双方都能接受了,但CBA的规章条陈却成了一纸空文。
当事双方口口声声讨要“公平公正”的比赛环境,但心下盘算的无非还是要将自身利益最大化。当有一天,当你们为了“公平公正”的比赛环境,甘愿使自身利益受损,那么“公平公正”的时代或许就不远了。
郑晓蔚(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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