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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NBL、女乙联赛运动员交流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

http://sports.sina.com.cn  2012年02月23日11:18  中国篮协官方网站

  篮球字〔2012〕74号

  各有关俱乐部、运动队:

  依据《中国篮球协会俱乐部、运动队、运动员和教练员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参加NBL、女乙联赛运动员交流有关事宜的通知》篮球字〔2012〕1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将参加2012年全国NBL、女乙联赛运动员交流的补充通知如下:

  一、运动员交流原则

  (一)体育局与体育局、体育局与俱乐部、俱乐部与俱乐部之间,进行公平、透明、合理的交流;

  (二)在CBA(微博)、WCBA联赛中没有上场比赛的运动员可交流。

  二、运动员交流年龄

  (一)长期交流

  1.男子运动员的年龄必须满18周岁;

  2.女子运动员的年龄无限制。

  (二)短期交流

  男女运动员的年龄必须在23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以下。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篮球中心  运动员  交流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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