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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鹤体育回应:李秋平是我们顾问 姚明一代未侵权

http://sports.sina.com.cn  2011年05月13日09:58  南方都市报

  南都讯 记者 徐显强 发自北京 昨天下午,“姚之队”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宣布已将武汉云鹤大鲨鱼体育用品公司起诉至法院,认为后者在没有任何合法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姚明”、“姚明一代”作为商业标识,侵犯了姚明的姓名权与肖像权,并要求得到相应赔偿。

  由于原告律师临时有事未能出席发布会,姚明中方经纪人陆浩就侵权一事进行了陈述,他还将一双“姚明一代”篮球鞋带到了现场。陆浩表示,武汉云鹤大鲨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在未经姚明的许可下,擅自将姚明的签名及包含姚明姓名的“姚明一代”作为商业标识在其生产的服装、鞋等商品上使用,并在全国范围内以专卖店的方式进行销售。另外,姚明的肖像也被擅自使用在商品、招商宣传册以及门面广告中。

  陆浩透露,为了维护姚明的合法权益,已在两周之前委托律师提起诉讼,武汉当地法院已经立案,预计很快就将开庭审理。

  实际上,武汉云鹤早在2001年就申请了“姚明一代”这个商标,并且为“姚之队”所知晓,为什么姚明直到十年之后才提起诉讼?陆浩说:“2003年我们为了保护姚明的商业利益,到工商部门成功注册几十种‘姚明’产品,但那时就已发现,运动鞋、服装两类已于2001年被人提前注册,当时注册的名字是‘姚明一代’。我们提出异议后,商标局驳回了他们的商标申请。此后我们与对方进行了接触,又电话沟通了好几次,但他们始终认为自己没有侵权。我们本来不想打这个官司,这种公司之前也没有形成气候,所以我们觉得打官司反倒会让他们引来关注。但现在(情况)越演越烈令人忍无可忍,所以我们要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权益。”

  这不是姚明与“姚之队”第一次围绕肖像权问题打官司了,2003年他们就曾将可口可乐告上法庭并最终胜诉,不过那次只象征性地索赔1元钱。陆浩昨天表示,本次起诉不再是要求象征性赔偿,但具体索赔数目暂时不会透露。

  姚之队声音

  在过去几年的时间内,市场上出现的标有“姚明”、“姚明一代”、“姚明一族”、“姚明-OBC”、“姚明世家”、“姚明正大”、“姚明正义”等文字或类似图案的篮球、运动鞋、服装及其他产品,均未经过授权。在运动产品范畴内,除姚明的合作伙伴Reebok公司外,姚明从未向国内外任何运动服装、鞋类企业授权使用其姓名、肖像、签名的权利。截至目前也未授权任何企业或个人以“姚明”的名义在境内外成立公司或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及其他商业活动。

  被告方回应

  李秋平指导(姚明昔日在上海队的教练)确实是我们公司的顾问,但我们使用“姚明一代”并不是得到他的授权。“姚明一代”品牌早在2001年就注册了,当时姚明还只是一名普通的篮球运动员,所以我们没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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