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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明状告“姚明一代” 十年前就有异议至今无商标

http://sports.sina.com.cn  2011年05月13日07:00  解放日报

  本报北京5月12日专电 (记者 严子健)受姚明委托,“姚之队”昨天在京宣布,正式起诉武汉云鹤大鲨鱼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不正当使用“姚明一代”作为商业标识,侵害了姚明的姓名权和肖像权。

  这是继2003年起诉可口可乐侵犯肖像权案8年之后,姚明的又一起维权官司。姚明的中方经纪人陆浩表示,这次诉讼是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提起的,绝不会像上次那样象征性索赔一元钱。但陆浩并未透露具体的索赔金额。

  陆浩说:该公司在未经姚明授权的情况下,在其生产的服装、鞋等商品上使用包含姚明姓名的“姚明一代”作为商业标识,并在全国范围内以专卖店的方式销售这些商品。与此同时,他们还在其商品及其宣传活动中使用姚明的肖像,并通过网站等媒介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虚假宣传,使许多不知情的消费者认为其商品与姚明有特定关联,从而谋取不正当利益。该行为不仅直接侵害了姚明的姓名权、肖像权,并且侵害了消费者权益。据陆浩透露,目前姚明已委托律师向武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经正式受理。

  据了解,“姚明一代”这个商业标识早在2001年就被注册。在这个产品的官方网站上(www.yaomingyidai.com),该公司宣称其与“香港姚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并且是“在上海东方篮球俱乐部的宏观指导下”,还宣布“姚明一代”产品成为李秋平篮球俱乐部的指定冬训服。

  在昨天的媒体通气会上,有记者提问,为什么时隔十年才走法律程序维权?陆浩表示,当姚明进入NBA之时,“姚之队”已经对此品牌提出异议,这也是“姚明一号”至今无商标证书的原因。但是,如果当时就兴师动众打官司,反而会使这一侵权的商标名声大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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