篮球字[2011]190号
各有关省、直辖市体育局训竞处(管理中心),总政宣传部文体局:
为了进一步提高青少年篮球运动员的训练水平,开阔视野,增长见识,发现优秀苗子,我中心与李宁公司合作,定于2011年5月4日至11日在李宁公司总部举办2011年李宁中国篮球训练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训练营人员名单
(一) 女运动员(15人)
杨文钰、吴静、宋慧颖、郭伟丽(北京)、张一丹、王欣、王西贝、张冬雪(辽宁)、张家赫、孙旭苒(黑龙江)、巩晓瑞、马汇婕(山东)、苗娇嘉婧、刘鑫美(阜新篮校)、李铭佳(八一)。
(二) 男运动员(36人)
王旭、姜文(北京)、时德帅(天津)、赵继伟、胡恩铭、腾海东、吴育龙、王政博、周琦(辽宁)、刘铠萁(河北)、李鸿涵、文雁行、潘宁、刘昊源(山东)、高钰翔、訾春翔、孙昌捷、戎浩峰(江苏)、李斌、兰田玉(浙江广厦)、左朕年(四川)、王超、倪海海(阜新篮校)、杨金蒙、王强、陈灿誉、李宗霖(广东宏远)、张睿、赵林垠、刘福祥(东莞柏宁)、张天明、刘博、萧创彬(东莞新世纪)、阿尔斯兰、张祖铭、邹雨宸(八一)。
(三)教练员(6人)
张云松、何军(北京)、吴庆龙、郑秀琳(辽宁)、曲绍斌(广东)、马跃南(南京部队)。
二、报到时间、地点和联系人
参加训练营人员于5月4日报到,11日离营。
报到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次渠镇兴光五街八号李宁总部(联系人:李丹,13552158528)。
三、经费
(一)参加训练营人员医药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由各单位自理,运动员按火车硬卧标准、教练员按飞机经济舱标准由李宁公司报销往返旅费,训练营期间所有食宿费用由李宁公司负担。
(二)训练营期间装备由李宁公司提供,请勿穿着其它品牌。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篮球中心联系人:张柯,电话:010-51696020,传真:010-51696021。李宁公司联系人:李丹,电话:13552158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