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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全国青年篮球联赛竞赛规程

http://sports.sina.com.cn  2011年03月05日17:50  中国篮协官方网站

  一、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篮球运动管理中心

  二、竞赛日期和承办单位

  男子:

  第一阶段2011年3月20日至28日在广东惠州、江苏江阴、福建莆田、上海嘉定举行。

  第二阶段2011年8月20日至28日在山东烟台、天津、安徽黄山、陕西宝鸡举行。

  女子:

  第一阶段2011年3月10日至18日在江西鹰潭/余江、四川雅安举行。

  第二阶段2011年8月1日至9日在河南洛阳、四川遂宁举行。

  三、竞赛办法

  联赛分A、B组、两个阶段分别进行比赛。

  (一)组别划分

  男子:

  A组为上一年度青年联赛前16名的队,第一阶段蛇形排列分为A1、A2两个小组;B组为17名以后的队,蛇形排列分为B1、B2两个小组;

  女子:

  A组为上一年度青年联赛前8名的队;B组为9名以后的队;

  上一年度没有名次的队,就近安排,分入各组,如某组参赛队超过8支,比赛办法按照补充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二)比赛办法

  第一阶段进行预赛和决赛(赛程为九天)。

  1、预赛:采用单循环比赛(赛程为四天,每队每天打两场),排出单循环赛名次;前4名的队组成Ⅰ组、5名以后的队组成Ⅱ组,分别再进行一个单循环比赛(赛程为三天,每队每天打一场),排出Ⅰ组和Ⅱ组的名次。

  2、决赛:Ⅰ组和Ⅱ组分别进行交叉赛和决赛(Ⅰ组①对④;②对③决前4名;Ⅱ组①对④;②对③决5名以后),排出各队第一阶段的名次(赛程为两天,每队每天打一场)。

  第二阶段比赛办法同第一阶段。

  (三)升降组:

  男子:每年根据各组名次进行升降组,A组后4名次年降入B组,排在B组前4位置;B组前4名次年升入A组,排在A组后4位置。

  女子:第一阶段结束后,A组第7、8名降入B组,排在B组前2位置;B组前2名升入A组,排在A组后2位置,参加第二阶段比赛。以第二阶段名次作为年度最终名次。

  (四)比赛采用中国篮球协会审定的《2010年篮球规则》。

  (五)使用篮管中心提供给赛区的侨伟牌篮球七号(男子)、六号(女子)比赛用球。

  四、参加单位及分组

  男子:

  第一阶段:

  广东惠州(A1组):广东宏远、山东、吉林、八一、辽宁盼盼、江苏南钢、北京、黑龙江

  江苏江阴(A2组):东莞新世纪、浙江稠州、浙江广厦、青岛、山西中宇、东莞柏宁、江苏同曦、河北清泉

  福建莆田(B1组):福建、四川金强、辽宁三沟、新疆体育局、广州自由人、沈阳东进、湖北、南京军区

  上海嘉定(B2组):上海、香港、天津、佛山、内蒙古、河北中冀、新疆广汇、四川体育局

  第二阶段:

  山东烟台(A组决1-8名):第一阶段A1、A2组1-4名进行比赛。

  天津 (A组决9-16名):第一阶段A1、A2组5-8名进行比赛。

  安徽黄山(B组决1-8名):第一阶段B1、B2组1-4名进行比赛。

  陕西宝鸡(B组决9-16名):第一阶段B1、B2组5-8名进行比赛。

  女子:

  第一阶段:

  江西鹰潭/余江(A组):广东、八一、辽宁、江苏、沈部、上海、黑龙江、北京

  四川雅安(B组):浙江、山东、河北、四川、河南、湖北、U16国少队

  (U16国少女篮只记成绩不计名次)

  第二阶段:

  河南洛阳(A组:决1-8名):第一阶段A组前6名和B组前2名进行比赛。

  四川遂宁(B组:决9名以后):第一阶段A组7名以后和B组3名以后的队进行比赛。

  五、参赛办法

  (一)报名人数:领队1人,医生1人,教练员2名,运动员15名 ,只允许确定的12名运动员参赛。如出现伤病,只能在报名表15名运动员中替换,确认参赛运动员名单、号码后,不得更改。

  (二)运动员条件: 

  1、年龄规定:男子运动员必须是20-16岁(1991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出生),每场比赛最多允许两名16岁的队员上场;女子运动员必须是20-15岁(1991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出生);16岁(含)以下的运动员须是经篮管中心骨龄测试合格者。

  2、运动员报到时必须接受资格审查:

  (1)交验中国篮球协会统一制作的《全国篮球协会运动员注册及参赛资格登记证》。

  (2)各赛区根据篮管中心资格审查结果确定合格的参赛队员。

  (3)赛区成绩册统一记载取消比赛资格的运动员名单。

  (4)凡在成年队注册的适龄运动员,本年度(本赛季)未参加成年队比赛,可以参加青年联赛。

  (5)赛前增加一次适龄运动员的补充注册;

  (三)比赛服装:每队须有两种以上不同颜色、号码清晰全队统一的比赛服装。

  六、排定名次办法

  根据篮球规则中有关规定排定名次。

  七、奖励办法

  (一)第二阶段获A组前8名队给予奖励(办法另行通知)。

  (二)第二阶段A组和B组前8名决赛评选出“最佳得分”、 “最佳三分球投手”、“最佳篮板球”、“最佳助攻”、“最佳抢断”、“最佳扣篮”、 “最佳盖帽”等奖项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给予奖励(奖品赛区提供)。

  (三)各赛区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1名,“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员每队各1名,“体育道德风尚奖”裁判员2名,按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办法执行, 奖品由各赛区提供。

  八、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于赛前30天开始,赛前20天截止。各队须将加盖公章的报名表一式两份寄到篮球运动管理中心竞赛部和赛区,运动员电子版照片发给赛区的竞赛部门,以便制作秩序册。

  (二)运动队报到、离开时间实行前二后一制。

  (三)运动队每人每天自交伙食费男队100元、女队80元(不得收取管理费,不足部分由赛区补贴),赛区负责接待16人,超编人员食宿费自理。

  (四)参加本次比赛的全体参赛人员都必须由球队所在单位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三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各单位在报名时向篮球运动管理中心竞赛部交保险单据和健康证明复印件。

  九、其他

  (一)赛区秩序册以篮管中心注册部门审核通过资料为准,运动员名单要附照片。

  (二)在比赛结束后一周内,赛区须将秩序册、成绩册、技术统计和赛区总结(均要求用A4纸并打印三份)汇总报篮球运动管理中心竞赛部。

  (三)各赛区须使用主办单位统一规定的技术统计软件对本赛区的全部比赛进行技术统计,技术统计负责人须经中心培训合格并持有上岗证的人员。技术统计每场比赛结束后及时送交运动队和新闻单位,并向主办单位和联赛网站(www.cba.gov.cn)传输成绩和技术统计数据。

  十、各赛区需安排一次由裁判长主讲的《2010年篮球规则》讲解课。裁判员安排另行通知。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规程由国家体育总局篮球运动管理中心负责解释修改。

  2011年全国女篮乙级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篮球运动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和竞赛日期

  2011年6月12-20日在江西崇义举行。

  三、参加单位

  上海、福建、山东、湖北、广西、重庆、河北、四川

  四、竞赛办法

  (一)采用单循环、半决赛及决赛排出各队名次。不进行5名以后的排名赛。每队每天进行一场比赛。

  (二)采用中国篮球协会审定的《2010年篮球规则》, 并执行国际篮联对规则最新解释。使用中国篮球协会审定赛区提供的6号比赛用球。

  (三)排定名次办法:按篮球规则中有关规定执行。

  (四)升级:获本次比赛的第1、2名的队升入甲级球队,参加2011-2012赛季全国女篮甲级联赛。

  五、参赛办法

  (一)报名办法:每队可报领队1人,医生1人,教练员2名,运动员15名 ,只允许12名运动员参赛。如出现伤病,只能在报名表15名运动员中替换。

  (二)参加本次比赛的全体参赛人员都必须由球队所在单位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三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各单位在报名时向篮球运动管理中心竞赛部交保险单据和健康证明复印件。

  (三)每队须有两种以上不同颜色、号码清晰、全队统一的比赛服装。

  (四)运动队和运动员的参赛资格按《中国篮球协会俱乐部、运动队和教练员注册管理暂行办法》中的有关条款执行。报到时交验中国篮球协会统一制作的《全国篮球运动员注册参赛资格登记证》。

  (五)赛前10天增加一次补充注册。参赛运动员不限年龄。不允许“临时转会”及引进港澳台运动员。

  六、奖励

  赛区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1名,“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员每队各1名,“体育道德风尚奖”裁判员2名,按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办法执行, 奖品由各赛区提供。

  七、各赛区需安排一次由裁判长主讲的《2010年篮球规则》讲解课。裁判员安排另行通知。 

  八、训练

  (一)赛区要确保给各运动队提供训练场地。

  (二)比赛期间各队要保证每天正常的训练(赛前每天两小时、赛中每天一小时训练)。

  九、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于赛前30天开始,赛前20天截止。各队须将加盖公章的报名表一式两份寄到篮球运动管理中心竞赛部和赛区,运动员电子版照片发给赛区的竞赛部门,以便制作秩序册。

  (二)运动队报到、离开时间实行前二后一制。

  (三)每人每天自交伙食费80元(不得收取管理费,不足部分由赛区补贴),赛区负责接待16人,超编人员食宿费自理。

  十、其他

  (一)赛区秩序册要附有运动员照片。

  (二)在比赛结束后一周内,赛区须将秩序册、成绩册、技术统计和各队情况等材料(均要求用A4纸并打印三份)汇总报篮球运动管理中心竞赛部。

  (三)赛区须使用主办单位统一规定的技术统计软件对本赛区的全部比赛进行技术统计,技术统计负责人须经中心培训合格并持有上岗证的人员。技术统计每场比赛结束后及时送交运动队和新闻单位,并向主办单位和联赛网站(www.cba.gov.cn)传输成绩和技术统计数据。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规程由国家体育总局篮球运动管理中心负责解释修改。

  2011年全国篮球俱乐部青年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篮球运动管理中心

  二、竞赛日期和承办单位

  男子:

  第一阶段2011年4月15日至23日在天津、安徽凤阳、四川资阳、新疆精

  河举行。

  第二阶段2011年5月15日至23日在山东济宁、重庆、江西吉安、河北秦皇岛举行。

  女子:

  第一阶段2011年4月10日至18日在河南灵宝;4月22-30日在湖北宜昌举行。

  第二阶段2011年6月1日至9日在重庆、河南漯河举行。

  三、竞赛办法

  联赛分A、B组、两个阶段分别进行比赛。

  (一)组别划分

  男子:

  A组为上一年度俱乐部青年联赛前16名的队,第一阶段蛇形排列分为A1、A2两个小组;B组为17名以后的队,蛇形排列分为B1、B2两个小组;

  女子:

  A组为上一年度俱乐部青年联赛前8名的队;B组为9名以后的队;

  上一年度没有名次的队,就近安排,分入各组,如某组参赛队超过8支,比赛办法按照补充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二)比赛办法

  第一阶段进行预赛和决赛(赛程为九天)。

  1、预赛:采用单循环比赛(赛程为四天,每队每天打两场),排出单循环赛名次;前4名的队组成Ⅰ组、5名以后的队组成Ⅱ组,分别再进行一个单循环比赛(赛程为三天,每队每天打一场),排出Ⅰ组和Ⅱ组的名次。

  2、决赛:Ⅰ组和Ⅱ组分别进行交叉赛和决赛(Ⅰ组①对④;②对③决前4名;Ⅱ组①对④;②对③决5名以后),排出各队第一阶段的名次(赛程为两天,每队每天打一场)。

  第二阶段比赛办法同第一阶段。

  (三)升降组:

  男子:每年根据各组名次进行升降组,A组后4名次年降入B组,排在B组前4位置;B组前4名次年升入A组,排在A组后4位置。

  女子:第一阶段结束后,A组第7、8名降入B组,排在B组前2位置;B组前2名升入A组,排在A组后2位置,参加第二阶段比赛。以第二阶段名次作为年度最终名次。

  (四)比赛采用中国篮球协会审定的《2010年篮球规则》。

  (五)使用篮管中心提供给赛区的侨伟牌篮球七号(男子)、六号(女子)比赛用球。

  四、参加单位及分组

  男子:

  第一阶段:

  天津(A1组):广东宏远、辽宁盼盼、八一、天津、福建、青岛、上海、香港

  安徽凤阳(A2组):东莞新世纪、浙江稠州、北京、吉林、山西中宇、东莞柏宁、广州自由人、河北清泉

  四川资阳(B1组):四川省体育局、江苏南钢、黑龙江、广州黄埔、上海、上海、湖北、河南、河北

  新疆精河(B2组):山东、浙江广厦、四川金强、江苏同曦、新疆体育局、新疆广汇、佛山

  注:各队从乌鲁木齐至精河县差旅费(16人)由赛区承担。

  第二阶段:

  山东济宁(A组决1-8名):第一阶段A1、A2组1-4名进行比赛。

  重庆(A组决9-16名):第一阶段A1、A2组5-8名进行比赛。

  江西吉安(B组决1-8名):第一阶段B1、B2组1-4名进行比赛。

  河北秦皇岛(B组决9-16名):第一阶段B1、B2组5-8名进行比赛。

  女子:

  第一阶段:

  河南灵宝(A组):辽宁、八一、广东、沈部、哈尔滨、江苏、北京

  湖北宜昌(B组):湖北、上海、浙江、四川、河南、山东、河北、U16国少队

  (U16国少女篮只记成绩不计名次)

  第二阶段:

  重庆(A组决1-8名):第一阶段A组前6名和B组前2名进行比赛。

  河南漯河(B组决9名以后):第一阶段A组7名以后和B组3名以后的队进行比赛。

  五、参赛办法

  (一)报名人数:领队1人,医生1人,教练员2名,运动员15名 ,只允许确定的12名运动员参赛。如赛前出现伤病,只能在报名表15名运动员中替换,确认参赛运动员名单、号码后,不得更改。

  (二)运动员条件: 

  1、年龄规定:男子运动员必须是20-16岁(1991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出生),每场比赛最多允许两名16岁的队员上场;女子运动员必须是20-15岁(1991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出生);16岁(含)以下的运动员须是经篮管中心骨龄测试合格者。

  2、运动员报到时必须接受资格审查:

  (1)交验中国篮球协会统一制作的《全国篮球协会运动员注册及参赛资格登记证》。

  (2)各赛区根据篮管中心资格审查结果确定合格的参赛队员。

  (3)赛区成绩册统一记载取消比赛资格的运动员名单。

  (4)每队限报两名本年度(本赛季)参加过成年比赛的适龄运动员;未参加成年比赛的适龄运动员允许参加青年俱乐部联赛。

  (5)赛前增加一次适龄运动员补充注册。

  (三)国青队员因有国际比赛任务,不参加俱乐部青年联赛第一、二阶段的比赛。

  (四)每队须有两种以上不同颜色、号码清晰全队统一的比赛服装。

  六、排定名次的办法

  根据篮球规则中有关规定排定名次。

  七、奖励办法

  (一)第二阶段获A组前8名队给予奖励(办法另行通知)。

  (二)第二阶段A组和B组前8名决赛评选出“最佳得分”、 “最佳三分球投手”、“最佳篮板球”、“最佳助攻”、“最佳抢断”、“最佳扣篮”、 “最佳盖帽”等奖项前三名的运动员,分别给予奖励(奖品赛区提供)。

  (三)各赛区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1名,“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员每队各1名,“体育道德风尚奖”裁判员2名,按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办法执行, 奖品由各赛区提供。

  八、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于赛前30天开始,赛前20天截止。各队须将加盖公章的报名表一式两份寄到篮球运动管理中心竞赛部和赛区,运动员电子版照片发给赛区的竞赛部门,以便制作秩序册。

  (二)运动队报到时间实行前二后一制。

  (三)运动队每人每天自交伙食费男队100元、女队80元(不得收取管理费,不足部分由赛区补贴),赛区负责接待16人,超编人员食宿费自理。

  (四)参加本次比赛的全体参赛人员都必须由球队所在单位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三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各单位在报名时向篮球运动管理中心竞赛部交保险单据和健康证明复印件。

  九、其他

  (一)赛区秩序册以篮管中心注册部门审核通过资料为准,运动员名单要附照片。

  (二)在比赛结束后一周内,赛区须将秩序册、成绩册、技术统计和赛区总结(均要求用A4纸并打印三份)汇总报篮球运动管理中心竞赛部。

  (三)各赛区须使用主办单位统一规定的技术统计软件对本赛区的全部比赛进行技术统计,技术统计负责人须经中心培训合格并持有上岗证的人员。技术统计每场比赛结束后及时送交运动队和新闻单位,并向主办单位和联赛网站(www.cba.gov.cn)传输成绩和技术统计数据。

  十、各赛区需安排一次由裁判长主讲的《2010年篮球规则》讲解课。裁判员安排另行通知。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规程由国家体育总局篮球运动管理中心负责解释修改。

  2011年全国女子篮球俱乐部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篮球运动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和竞赛日期

  第一阶段于2011年7月5日至11日在江苏镇江、内蒙古赤峰进行。

  第二阶段于2011年11月(具体时间待定)在重庆、江苏连云港进行。

  三、参加单位及分组

  第一阶段:

  江苏镇江(A组):江苏、北京、沈部、上海、河南、河北、湖北、黑龙江

  内蒙古赤峰(B组):八一、广东、浙江、云南、辽宁、四川、福建、山东

  第二阶段:

  重庆(A组决1-8名):第一阶段各组1-4名的队进行比赛。

  江苏连云港(B组决9名以后):第一阶段各组5名以后的队进行比赛。

  四、竞赛办法

  (一)第一阶段根据上一年度比赛成绩,蛇行排列进行分组,其余就近安排。如赛区参赛队在8队(含)以下,采用单循环制比赛,排出预赛名次;如赛区参赛队在9队(含)以上,则分为甲、乙两个小组进行单循环制比赛,排出甲、乙组的名次,然后甲、乙组1、2名进行交叉淘汰赛排出1-4名,甲、乙组前3、4名进行交叉淘汰赛排出5-8名。以此类推,排出第一阶段名次。 

  第二阶段重庆赛区(前8名比赛)进行单循环赛决出名次;江苏连云港赛区(9名以后)如超过8支队,竞赛办法同第一阶段。

  (二)采用中国篮球协会审定的《2010年篮球规则》,并执行国际篮联对规则的最新解释。使用中国篮球协会审定赛区提供的6号比赛用球。

  (三)名次排列办法: 按篮球规则中有关名次排列办法执行。

  (四)暂停规定:每队在第四节最后2分钟和每一决胜期的最后2分钟各增加一次30秒短暂停;投中篮后和第四节并决胜期的最后2分钟的拥有掷球入界球权的队请求暂停,恢复比赛均在记录台对侧的前场掷球入界处重新开始比赛(前场端线掷界外球除外)。

  五、参赛办法

  (一)报名办法:每队可报领队1人,医生1人,教练员2名,运动员15名 ,只允许12名运动员赴赛区参赛。如赛前出现伤病,只能在报名表15名运动员中替换。

  (二)运动员必须经医生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方能报名参加比赛。

  (三)每队须有两种以上不同颜色、号码清晰、全队统一的比赛服装。

  (四)运动队和运动员的参赛资格按《中国篮球协会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篮球协会运动员转会管理办法》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六、奖励

  (一)获第二阶段前三名的运动队,颁发奖牌,给予奖励(办法另定)。

  (二)各赛区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1名,“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员每队各1名,“体育道德风尚奖”裁判员2名,按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办法执行, 奖品由各赛区提供。

  (三)根据本赛区的技术统计,对各单项技术统计第一名(如得分王、篮板王)给予奖励。奖状证书由中国篮球协会制作,奖品由各赛区提供。

  七、各赛区需安排一次由裁判长主讲的《2010年篮球规则》讲解课。裁判员安排另行通知。

  八、训练

  (一)赛区要确保各运动队的训练场地和身体训练设施。

  (二)比赛期间各队要保证每天正常的训练。

  九、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于赛前30天开始,赛前20天截止。各队须将加盖公章的报名表一式两份寄到篮球运动管理中心竞赛部和赛区,运动员电子版照片发给赛区的竞赛部门,以便制作秩序册。

  (二)运动队报到、离开时间为前二后一制。

  (三)运动队每人每天自交伙食费80元(不得收取管理费,不足部分由赛区补贴),赛区负责接待16人,超编人员食宿费自理。

  (四)参加本次比赛的全体参赛人员都必须由球队所在单位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各单位在报名时向篮球运动管理中心竞赛部交保险单据复印件。

  (五)报名表必须打印,手写无效。到赛区后不得随意更改报名表。

  十、其他

  (一)赛区秩序册要附有运动员照片。

  (二)在比赛结束后一周内,赛区须将秩序册、成绩册、技术统计和各队情况等材料(均要求用A4纸并打印三份)汇总报篮球运动管理中心竞赛部。

  (三)各赛区须使用主办单位统一规定的技术统计软件对本赛区的全部比赛进行技术统计,技术统计负责人须经中心培训合格并持有上岗证的人员。技术统计每场比赛结束后及时送交运动队和新闻单位,并向主办单位和联赛网站(www.cba.gov.cn)传输成绩和技术统计数据。

  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规程由国家体育总局篮球运动管理中心负责解释修改。 

  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篮球竞赛规程

  一、竞赛项目

  男子:18岁以下组、16岁以下组;

  女子:18岁以下组、16岁以下组。

  二、运动员资格

  (一)符合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有关规定。

  (二)运动员年龄

  1.男子18岁以下组: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91年1月1日至1992年12月31日出生可报3人,但最多只允许其中2人同时上场;

  2.男子16岁以下组: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94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出生可报2人;

  3.女子18岁以下组: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92年1月1日至1992年12月31日出生可报3人,但最多只允许其中2人同时上场;

  4.女子16岁以下组: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94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出生可报2人;

  5.如有违反,比赛成绩无效,名次排列在最后,其参赛费用自理,同时对该单位进行全国通报批评。

  (三)运动员须经三甲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方能报名参加比赛。

  三、参加单位

  (一)男子

  18岁以下组:大同市、南京市、广州市、深圳市、德阳市、天津滨海区、上海市奉贤区、北京市石景山区;

  16岁以下组:石家庄市、大同市、包头市、沈阳市、南京市、温州市、青岛市、郑州市、广州市、深圳市、德阳市、天津滨海区、上海奉贤区、北京石景山区。

  (二)女子

  18岁以下组:石家庄市、沈阳市、哈尔滨市、南京市、长沙市、广州市、德阳市、西宁市、上海奉贤区、北京石景山区;

  16岁以下组:石家庄市、沈阳市、哈尔滨市、南京市、温州市、福州市、青岛市、郑州市、广州市、德阳市、上海奉贤区、北京石景山区。

  四、竞赛日期和地点

  (一)预赛

  男子16岁以下组:2011年5月25-31日在湖北武汉举行。报名不超过12支参赛队(含)不进行预赛。

  (二)决赛

  男子18岁以下组在江西师大瑶湖校区体育馆、省体育馆进行;女子18岁以下组在鹰潭市、余江市体育馆进行;男子16岁以下组在江西省吉安市体育馆进行;女子16岁以下组在南昌大学科技学院体育馆进行。比赛时间待定。

  五、参加办法

  每队可报领队、教练员、助理教练员、医生各1名,运动员12名,国家队、国家青年队队员占原单位名额,报名运动员不得少于10名。

  六、竞赛办法

  (一)预赛

  1.赛区划分

  男子16岁以下组按照竞赛规程总则(草案)中城市顺序,依次抽签分为甲、乙两个组进行预赛;

  甲组:石家庄、天津滨海、包头、沈阳、 温州、 南京、 青岛

  乙组:德阳、北京石景山、大同、广州、 郑州、 上海奉贤、 深圳

  2.采用单循环制进行比赛,排出小组名次。两个小组前6名的队获得决赛资格。

  (二)决赛

  分组抽签于报名结束后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待定)。

  1.第一阶段

  (1)男子18岁以下组,按第六届城运会篮球决赛名次蛇形排列分为A、B两组,没有名次的队,按照竞赛规程总则(草案)中城市顺序抽签分入A、B两组。采用单循环赛制排出小组名次;

  (2)女子18岁以下组同男子18岁以下组;

  (3)男子16岁以下组按照预赛甲、乙组名次顺序,将小组同名次队依次抽签分入A、B两组,每组6支队,采用单循环赛制,排出第一阶段小组名次;

  (4)女子16岁以下组按照竞赛规程总则(草案)中城市的顺序,依次抽签分入A、B两组,每组6支队,采用单循环赛制,排出第一阶段小组名次。

  2、第二阶段

  (1)获A、B两组前4名的队按下图所示进行比赛,其中A、B两组的前两名按照A1、B1和A2、B2顺序抽签决定的顺序依次选择C1-C4的位置,决出1-8名;

示意图示意图

  (2)获A、B两组5、6名的队进行单循环比赛(第一阶段比赛相遇过的队,成绩带入第二阶段,不再进行比赛),决出9-12名;

  (三)竞赛规则:执行中国篮球协会审定的《2010年篮球规则》和最新解释;

  (四)男队使用中国篮球协会审定的7号、女队使用6号比赛用球(赛区提供)。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按照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有关规定执行。

  八、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于2010年12月31日前向国家体育总局篮球运动管理中心竞赛部书面确认参加第七届城市运动会篮球项目(包括男、女,组别);

  (二)预、决赛以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具体按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三)预赛各队提前2天到赛区报到,决赛各队提前3天到赛区报到;

  (四)参加本次比赛的全体参赛人员都必须由球队所在单位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各单位在报名时须同时提交保险单据复印件。

  九、裁判员

  (一)预赛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篮球运动管理中心选派,报国家体育总局备案;决赛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篮球运动管理中心提出建议名单,报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审定;

  (二)预赛各赛区裁判员于赛前2天到赛区报到,并在技术代表的组织监督下进行身体素质测验,不合格者不予安排工作,费用自理。决赛裁判员报到日期另行通知。

  十、仲裁委员会

  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等按《仲裁委员会条例》和《全国篮球竞赛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其它

  (一)比赛服装

  每队须有三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装(其中一套为白色),并使用4-15的号码。服装广告等按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二)技术统计

  各赛区由专人组成技术统计组,对本赛区的全部比赛进行技术统计,每场比赛后将技术统计表及时交送运动队和新闻媒体及有关单位。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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