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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僧”判“葫芦案” 背骂名的不是篮协是CBA

http://sports.sina.com.cn  2010年04月21日10:34  体坛周报

  文/《广州日报》张健强 

  本文要谈论一个很幼稚的话题——规则。

  其实这是每一个人都知道的东西,然而都只听过没见过。或许你见过,但你不懂,或无权懂。

  从轻发落,息事宁人,这或许符合很多人的期望。甚至广东队的球迷们也希望击败一支完整的新疆队,至少在球队已经拿下一半的胜利之后,不希望留下遗憾。篮协不想给总决赛留下缺憾,舍身堵枪眼,把骂名留给自己,让你不得不抚掌轻叹:难得啊。

  在CBA,各种各样的突发事件都发生过,如果你要类比,你会发现许多类似的事件,处罚的力度大不相同。我们的规则留着很大的解释余地,模糊的条例留下了大量的空间。只有行使解释权的人,才能行使权力,怒目金刚和慈悲菩萨去看,自然会有天差地别。当然还有一种可能性——行使人和当事人的关系好坏。

  正因为解释余地更大,所以CBA的规则属于柔性法而非“铁法”。柔性法有两种可能,一是水往低处流——照顾弱者;二是人往高出走——屈伏强势。柔性法最大的问题在于,无法让联赛形成统一的价值观。权利行使者不管怎么做,当“黑脸包公”也好,当“葫芦僧”也好,在参差的价值观下,最后结果是两头不讨好。

  骂名,并不是背在篮协身上,而是背在CBA身上。如谈论规则是幼稚,只能说明联赛更幼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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