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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CBA、WCBA联赛裁判员交通票务等事宜的通知

http://sports.sina.com.cn  2009年12月16日18:22  中国篮协官方网站

  各有关省、市体育局训竞处(管理中心):

  为更好地提高联赛服务水平,有效地控制联赛成本,自2009年联赛起所有参加CBA、WCBA联赛工作的裁判员赴赛区的票务工作,由中篮公司具体负责。为了大家更明确地了解联赛票务工作的相关规定,以免造成理解差误而给工作带来不便,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裁判员抵、离赛区交通工具为汽车、火车、飞机,交通路线为出发地到比赛主场城市目的地两地间最短路线。

  二、出发地到比赛主场城市目的地间火车时间动车组或直达快车在5小时之内,包括但不限于(北京至沈阳、济南、太原、青岛,上海至杭州、宁波、南京)等,必须乘坐火车。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部门领导同意可乘坐飞机。

  三、对于乘坐夕发朝至火车抵赛区的(可乘软卧),乘坐动车的可乘坐一等座席。主办单位将按标准给予适当乘车补助(8小时以上200元,8小时以下100元、5小时以下50元)。

  四、赛区只报销符合规定的火车票,长途汽车票。火车、汽车票由裁判员自行购买(回程票由赛区协助购买)。每场比赛给予裁判员出发城市到比赛目的地交通补助200元(赛区不再报销出租车票,过路费等),男、女篮连场或一周连续两场,只能领取一次交通补助费用。联赛赛季结束后,以上费用由中篮公司统一实报实销。

  五、如因自身原因需要更改机票,由此产生的手续费第一次个人承担50%,第二次手续费个人承担100%。

  六、裁判员及技术代表应尽量乘坐相同车次或航班,尽量同时到达和离开赛区,以便安排接送。

  七、为节约联赛成本,我们将在相近时间段内优先选择提供折扣率高的航班。

  八、乘飞机赴赛区的裁判员在接到执裁任务后主动与中篮公司联系,由中篮公司预定航班后通知裁判员直接赴机场办理登机手续。

  订票联系人:徐兰英,13910152832,010-51696060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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