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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爱平:合同就是合同 不是兄弟

http://sports.sina.com.cn  2009年11月16日11:10  东方体育日报

  刘炜与姚之队的合同纠纷,反映出目前我们职业市场上存在的许许多多的不规范之一。

  刘炜很“模子”(上海话,意:讲义气)。他说:“只要姚明对我说一声,‘兄弟,你帮衬我一下’,那我肯定是不管不顾地帮他”。在这个时候,刘炜心里升腾着是一股为朋友两肋插刀的义气。但是,这不是兄弟在义气场上的行事,而是商场。商场有商场的规矩,认的是合同,不是义气。合同面前应该冷静,任何其他因素都不应该在里面。

  我相信刘炜和他的经纪人当时想的更多的恐怕是与姚明多年的兄弟之情,于是便理所应当地把自己放在一个合同之外的位置上,理所应当地认为这些应该是在茶馆酒楼觥筹交错之中拍着胸脯搞定的,怎么会是在冷冰冰的桌子前面对一叠合同逐句逐条地讨价还价呢?这还叫兄弟吗?

  姚明自幼聪明,抛开国际球星的身份,放在哪里也会是一个非常杰出的人物。我曾经请教过老姚,用什么方法把儿子教得那么聪明?老姚呵呵一笑,只是说姚明从小爱看书。爱看书,就能多吸取。尤其是姚明闯荡美国这么多年,能不像个海绵吸水一样吸收到美国职业运动的运行方式、手段、规律和精神?这一切与我们过去和现在所领会所运用的“有特色的职业”(有职业之名,并无职业之实)大相径庭。虽然他说揽下上海男篮是为了赚面子,但是也绝不会只顾畅快地扔银子,这不是在美国待了7年的姚明所为。

  既然是以市场的、职业的方式做事,那么就先要把家人、兄弟放在一边。因为这二者是不能,也不应该融合在一起的。据我所知,许多国内民企,也都是这样,不让家人掺合进公司业务。我在国外采访有时住在华人开的旅店。华人老板算房钱时一分也不会少要,但是算完账后一扭头,却会请你吃一顿费用数倍于房费的饭。情归情,账归账,是不可以混在一起的。   

  市场的行为,职业的做法。我们现在可能不习惯,但必须去习惯,一定要习惯。因为入了这一行,就要认这一行的规矩。就像中国经济在许多方面已经是市场化了,但仍然要求美国和欧盟承认我们是市场经济地位一样。

  不管“姚刘之争”会以什么方式结束,但是我认为在整个处理方式上,姚之队还是应该被认同:第一时间召开新闻发布会,把所有的一切都摊到桌面上来,不承认“阴阳合同”,这就是职业的做法。比起我们许多职业足球俱乐部要职业得多。“中国式职业足球”的做法是,一不允许球员经纪人与俱乐部谈合同,二威逼利诱球员接受不合理的合同,三利用不合理合同在出场次数上敲诈球员,完全是黑帮做法。就此而言,姚之队要市场得多,篮球比足球职业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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