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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湖北男子篮球队处罚的决定

http://sports.sina.com.cn  2009年10月26日12:20  中国篮协官方网站

  2009年10月24日,在第十一届全运会男子篮球小组赛B组山东聊城赛区湖北与上海队比赛中,比赛结束前1.7秒时,湖北队犯规,由上海队12号队员王勇执行罚球,两次罚球未中,此时,湖北队15号队员宋康明冲抢篮板球单手把球“补入”本方球篮,主裁判宣判违例,得分无效,比赛进入加时赛。当加时赛进行至距比赛结束还有11.4秒,比分为102比103上海队领先时,湖北队14号队员顾全执行罚球,故意两罚不中。

  从全场比赛结束前9秒钟的情况看,双方运动队顽强拼搏,比赛激烈,比分接近。上海队之所以希望打加时赛,是因为在本小组比赛中,上海队必须胜湖北队4分以上才有希望通过计算得失分率获得小组出线而进入八强,而湖北队只要胜上海队或负分在4分以内就可进决赛并不影响其他队成绩。在本场比赛中,比赛结束前9秒双方比分89平时,上海队见胜出4分无望,于是利用规则试图通过加时赛实现目标。而湖北队为了尽快结束比赛,在失分不超出4分的情况下,15号队员宋康明、14号队员顾全,以不希望将比赛拖入加时赛为由,不择手段,不惜输掉比赛。

  湖北运动员宋康明、顾全的行为,严重违背了拼搏进取的体育精神和尊重观众、尊重对手的职业道德,为严肃赛风赛纪,教育本人,惩戒他人,根据《第十一届全运会篮球决赛运动员、教练员及工作人员处罚条例》的有关精神,给予湖北队15号队员宋康明、14号队员顾全通报批评、停止一场比赛、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员评选资格的处罚,同时,取消湖北男子篮球队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评选资格。

  第十一届全运会男子篮球竞委会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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