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此为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国际篮联经纪人规则、中国篮球协会相关管理办法以及《中国篮球协会篮球经纪人管理办法》等文件,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第二条 中国篮球协会将依据《中国篮球协会篮球经纪人管理办法》以及本补充规定对从事篮球经纪活动的中国篮球协会注册篮球经纪人、相关俱乐部及球员的违规违纪行为给予相应处罚。
第三条 篮球经纪人资格必须以个人名义申请,以公司或某团体的名义无法申请,但是获得经纪人执照的经纪人可以通过公司或类似团体中执业。
第四条 新注册篮球经纪人申请人不能在中国篮球协会及与之有关联的任何会员单位、联赛、俱乐部中任职。已注册并在中国篮球协会会员单位、联赛、俱乐部中任职的经纪人,将不得从事与任职单位有关联的任何经纪工作。
第五条 中国篮球协会将对新申请篮球经纪人的个人进行面谈及测试。面谈及测试之后30天内,申请人会收到通知是否通过该轮考核。
第六条 中国篮球协会将会在每年联赛开始前(7-9月期间)举办中国篮球协会经纪人年度注册培训会议。并在中国篮球协会官方网站上颁布已注册篮球经纪人以及经纪人简要档案资料,并定期更新。
第七条 各俱乐部及国家队球员不得雇佣无证经纪人。
第八条 注册篮球经纪人的权利包括:
1、同任何解除与俱乐部或其他经纪人合同的球员进行接触;
2、代表任何俱乐部或球员并为他们的利益而签订或接触合同;
3、可以代表球员管理相关事务,前提是双方已就合同达成一致。在代表球员处理事件时需有其作为该球员经纪人的书面证明;
4 、球员与经纪人的代理合同不能超过4年,可以在双方达成共识后续约。经纪人与国家队球员所签署的代理合同需报中国篮球协会备案;
5、保证自己所参与的每笔交易不触犯法律并符合国际篮联及中国篮球协会的规则;
6、签定代表俱乐部及国家队球员合同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篮球协会通报。
第九条 注册篮球经纪人的禁止以下违规违纪行为:
1、禁止接触有合同在身的球员及怂恿他们解除及违反现有的合同及合同要求;
2、禁止参与任何不正当竞争;
3、禁止同时代表交易中的双方;
4、禁止在代表球员与俱乐部签订协议时向当事双方隐瞒合同金额;
5、禁止与当事方签订两份内容不一致的协议;
6、违反中国篮球协会相关管理办法,向当事人隐瞒与委托人委托的篮球经纪活动有关的重要事项;
7、超出其经核准的经纪业务范围进行经纪活动;
8、伪造、涂改交易文件和任何凭证;
9、采取欺诈、胁迫、贿赂、恶意串通等手段损害当事人的利益;
10、使用诋毁其他经纪人等不正当手段承揽经纪业务;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违反国际篮联、中国篮球协会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十条 中国篮球协会将对注册篮球经纪人、俱乐部、球员在经纪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给予如下处罚:
1、警告或严重警告;
2、罚款(限期缴付或直接从执业保证金中扣取);
3、禁止参与国内或国际运动员转会活动;
4、禁止参与国内或国际篮球活动;
5、中止从事中国篮球经纪活动资格;
6、吊销《中国篮球协会篮球经纪人执业证书》;
7、依据本规定和其他相关规定的其他处罚;
8、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处理。
以上处罚可并罚
第十一条 篮球经纪人与球员签订合同时必须告知球员国家体育总局、国际篮联、中国篮球协会相关规定,特别是涉及到代表外援与俱乐部签订球员合同时,经纪人必须告知该外援中国篮球协会篮球规则、合同条款、俱乐部管理规定等。
第十二条 本规定只适用于中国篮球协会注册篮球经纪人、俱乐部及球员。
第十三条 本规定系对《中国篮球协会篮球经纪人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两者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时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中国篮球协会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