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西俱乐部百般挽留的情况下,威尔斯还是毫无眷恋地离开了山西队,“因回国疗伤而逾期不归”,理由看似并不充分,但即使这样,山西队依旧也没有任何回旋的余地。在CBA的外援管理制度存在极大的漏洞的现实中,这回轮到了山西队,无可奈何之下,山西中宇俱乐部只能发表声明,与威尔斯解除劳动合同,成为了名副其实的苦主。
外援出逃并不是这个赛季才出现的现象,早在2002-03赛季,陕西外援拉苏在随队前往北京比赛的时候,便带上了自己的所有行李,在拿到球队预支的一个月工资后,第二天便溜之大吉,再也没有音讯,走的时候甚至连一场比赛都没有帮陕西队打过。拉苏也成为了“逃跑”的第一人。随后几年中,除了陕西以外,江苏、上海、辽宁等队都曾出现过外援出逃的现象,而云南队更是几次出现没有外援可用的状况。
如今在CBA争战的外援似乎都是脱缰的野马,顺心的时候就好好打球,遇到问题时,甚至可以头也不回地离开,而更为可悲的是,各支球队竟然没有“能力”留住外援,谁都不知道下一场这个人还会不会穿着球衣出现在球场上,
CBA成了外援的“自由市场”。外援之所以敢于肆无忌惮地逃跑,主要是从一开始双方签署的合同就存在着漏洞。一般CBA的球队提供给外援的都是非保障性合同,如果外援不合要求,便随时可以裁掉。而另一方面,球队对于球员也没有很强的约束。而且,几乎每支球队都是每个月给外援发放一次工资,每场发放赢球奖金,因此外援也并不担心自己会在经济上受到损失,这也使得外援更加自由散漫。本赛季,云南队的外援嘉伯就曾经不告而别,在缺席了几场比赛之后,才最终返回球队。
规范外援行为的根本在于规范经纪人制度,经纪人是各支球队和外援之间的纽带,球队在外援选择方面,大多是要通过经纪人推荐,在经纪人推荐的这些人中,再择优录用。因此,经纪人必须承担起最重要的责任,
实际上,自从2006年起,便有相应的经纪人管理制度出台,在中国运作球员的中方经纪人,除了要具备资格认证书之外,还要向篮协缴纳执业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收取保证金正是为了杜绝外援出逃等现象的发生,如果外援出现违规现象,这笔款项也将补偿给相应的球队。而外籍经纪人若想运作球员来中国,则需要注册成为中国篮协的经纪人,并缴纳更高的注册押金。
但如此政策依然还有很明显的漏洞,一方面,10万元相对于外援数十万美元的工资,并不算一个很大的数目,力度上有所欠缺,其次,这样的政策也会促使一些外籍经纪人,为避免高额抵押金,依旧可以借用某些中方经纪人作为桥梁,运作球员。再则,在现有的政策下,篮协是否真正严格地执行惩治制度,仍要打上一个问号。早在本赛季尚未开始的时候,篮协联赛办公室主任张雄就曾表示,会进一步规范经纪人管理制度,但联赛开始之后便无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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