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赛区,各参赛俱乐部,全体技术代表、裁判员:
经对比赛录像的审核和进一步调查核实,在2008年11月28日CBA联赛第六轮云南红河对上海西洋的比赛中,在距离第四节比赛结束还有1分53秒时,云南红河外援嘉伯与上海西洋队员蔡亮在罚球线附近争抢篮板时,蔡亮用右臂将嘉伯左臂夹住致使嘉伯不能顺利完成动作,嘉伯随即报复性地用右拳将蔡亮击倒在地,蔡亮起身欲与其理论,此时,作为追踪裁判的主裁判赶上,判罚嘉伯技术犯规,随后嘉伯被替换下场。对嘉伯击倒蔡亮的动作,虽然前导裁判员位置最佳,但并未做判罚,明显属于漏判,应负主要责任。比赛结束后,当场技术代表在工作报告中只提到判罚嘉伯技术犯规,未提及嘉伯拳击蔡亮的细节,造成我们处理此事件的滞后和被动。
为严肃联赛纪律,经研究决定,根据《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纪律处罚规定》(以下简称《处罚规定》)第二章第八条之规定,给予云南红河队嘉伯警告、罚款2万元(人民币)的追加处罚;对本场比赛技术代表、负主要责任的裁判员我们将根据《处罚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各参赛俱乐部一定要引以为戒,加强对运动员尤其是外籍球员的管理。赛前,外籍球员已经向联赛办公室递交了保证书,保证遵守联赛规定,如有违犯自愿接受处罚,各俱乐部一定要以此加强对外籍球员的管理,要细化工作合同和要求,按章办事。
本通知请在第十五轮比赛赛前联席会上传达。
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