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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篮球协会俱乐部股权转让暂行管理办法

http://sports.sina.com.cn  2008年12月09日14:57  新浪体育

  为进一步促进我国篮球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针对俱乐部可能以转让俱乐部股权的形式,实际转让其由中国篮球协会(简称“中国篮协”)授予的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简称“CBA联赛”)、全国男子篮球联赛(简称“NBL联赛”)和中国女子篮球甲级联赛(简称“WCBA联赛”)参赛权及其它相关权利等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作为中国篮球运动的最高行业管理机构,中国篮协秉承“大开放、大合作”的理念,鼓励良性社会资本进入中国篮球运动市场,在不断改革和完善管理体系的同时,确保篮球运动总体资产及相关赛事参与者的个体利益持续增值。

  (二)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各CBA、NBL和WCBA联赛俱乐部有权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许可范围内处置自有资产,但任何俱乐部不得违反本办法,以转让俱乐部股权的形式,擅自转让其由中国篮协及其授权机构授予的CBA、NBL或WCBA联赛参赛权及其他相关权利。

  二、股权转让定义

  本办法所谓的俱乐部股权转让,仅指直接涉及CBA联赛或NBL或WCBA联赛参赛权(含参赛资格)及其他相关权利(简称“参赛权”)转让的俱乐部控股权利的转让。

  三、适用对象

  凡在中国篮协登记注册并参加由中国篮协主办的CBA、NBL或WCBA联赛的篮球俱乐部(以下统称“俱乐部”),均应严格遵守本办法。

  四、申报及审议程序

  (一)申报

  凡有意转让股权的俱乐部,应在当年CBA、 NBL或WCBA联赛赛季结束后一个月内(申报期限),分别向CBA联赛委员会办公室或中国篮协训练科研部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有关俱乐部股权转让的说明性文件;

  2.有关股权转让对象(俱乐部新的控股股东)的资质、经营范围及资金来源等证明材料;

  3.有关参赛权转让的申请;

  4.当地省级体育主管部门的批准性文件;

  5.经中国篮协认可的独立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俱乐部资产评估报告;

  6.经中国篮协认可的独立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有关股权转让对象的资信调查报告;

  7.其他中国篮协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申请转让股权的CBA联赛俱乐部应在提交上述申请材料的同时,向CBA联赛委员会办公室交纳伍万元人民币(RMB50,000)的审核费。

  申请转让股权的NBL俱乐部或WCBA俱乐部应在提交上述申请材料的同时,向中国篮协训练科研部交纳叁万元人民币(RMB30,000)的审核费。

  (二)审议

  CBA联赛委员会办公室和中国篮协训练科研部在收到俱乐部提交的上述文件的30个工作日内就俱乐部的申请提出处理意见,提交CBA联赛委员会和中国篮协审议决定。审议工作的重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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