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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针对处罚提五大质疑:篮协处罚经不起推敲

http://sports.sina.com.cn  2008年12月06日09:53  东方体育日报

  本报记者 张华

  中国篮协的处罚通知出台后,记者昨天第一时间联系了上海西洋俱乐部代表律师、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戈侃律师,针对篮协的处罚全文,他提出如下质疑。

  质疑一 篮协在文中认定,事发当时关于刘炜的基本事实有几句话:“比赛结束后约10分钟,上海西洋队队长刘炜带领多名队员走出本队休息室,穿过通道,向云南红河队休息室方向走去,没有见到嘉伯,刘炜与其他队员退回”,“蔡亮首先向嘉伯砸过去一瓶矿泉水,而此时再次返回通道的刘炜等多名队员随即冲上前去”,“后刘炜等上海队队员被闻讯赶到的大批保安人员和工作人员拉开。”

  戈侃:篮协认定的事实主要是依据摄像头所拍到的,而确认的与刘炜有关的事实就这四句话,“带领走出”、退回”、“冲上去”、“拉开”,而这些话里认定的事实并不能与他们所依照的处罚条款所对应。

  质疑二 处罚是“根据《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纪律处罚规定》第二章第七条和第二十五条、第三章第二条的规定。”

  戈侃:篮协找到的第二章第七条之规定,规定是必须“在比赛场馆内,与对方运动员有侮辱性、挑逗性、恐吓性及威胁性语言的,或持球、掷球攻击对方身体、或向对方吐口水、做不文明手势等侮辱性、攻击性行为”。如果你要依据这个规定作处罚的话,就必须行为要符合规定的要求,但刘炜确认的行为只有前面说的这四句话,哪里有侮辱性、攻击性行为?如果规定里这些行为无法得到证实,怎么能处罚他呢?

  质疑三 篮协称,“此时再次返回通道的刘炜等多名队员随即冲上前去,上海西洋队多名队员将嘉伯逼到墙角进行围攻。”

  戈侃: “围攻”两字很值得玩味,既围又攻才能称为“围攻”,并且期间要有打、骂之类的攻击性行为。如果说上海队队员打了嘉伯,那他怎么一点伤都没有?这很奇怪,如果说骂了他,那么嘉伯也并没说骂了他。所以,“围攻”一说没有证据。

  质疑四 篮协称,“上海西洋队刘炜等队员在事件调查过程中所述内容与事实不符。”

  戈侃:篮协说刘炜所述内容与事实不符,那他们的指证是什么?他们应该指出哪里不符合,篮协应该指出他们具体哪里错了,否则人家怎么对你的处罚心服口服?

  质疑五:篮协称,“本着慎重、负责的态度,中国篮协于12月4日在北京召开了征询会。”

  戈侃:首先,要肯定的是,篮协以召开听证会的形式来处理这次事件是一个非常好的举措。但既然搞了一个这么好的举措,又请来了这么多方面的人旁听,那就更应该很严格地按照认定的事实来处罚。很遗憾,篮协的处罚决定虽然动了一番脑筋,但经不起推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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