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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铝回应:篮协歧视凤铝成绩 到底谁破坏篮球事业(2)

http://sports.sina.com.cn  2008年11月04日06:11  新浪体育

  三、关于篮协“票决代替竞技”荒唐的“两次投票”:

  篮协本次“说明”披露了两次投票的情况:“2008年9月4日CBA联赛委员会开会表决,……人数未达到三分之二(17人)。在第一轮投票过程中,……广东凤铝得1票。为充分听取全体委员的意见,慎重对待广大球迷关注的重大事项,联赛委员会在2008年10月7日全体会议上对新赛季俱乐部准入事宜再次进行了讨论。到会全体委员通过无记名投票:…….广东凤铝0票。”篮协解释:中国篮协没有任何操控投票结果的主观意愿和程序上的可能。

  以投票方式决定参赛资格,是我俱乐部迄今为止感到困惑不解的问题。而篮协的声明仍未回答我俱乐部的疑惑。尽管篮协以《佛山日报》、《东莞日报》所登载内容来反证凤铝事先已知道有投票程序,甚至还说凤铝在2008年9月4日投票之前,其曾以登门拜访和电话联系等多种方式对多家俱乐部进行游说,寻求支持。但这并不足以成为投票表决合法性的根据,且不说报纸所言与我俱乐部所理解是否一致,更不要说所谓的“游说”缘何而来!

  其实,我们质疑并想弄清楚的是,CBA联赛准入究竟依据的是什么?《准入办法》到底哪一条有关于“投票”表决的字样和内容?联赛章程又有哪一条规定了CBA联赛准入要经投票程序?难道《准入办法》和《准入实施细则》不是CBA联赛准入最根本、最具体的规则?反倒联赛委员会章程是CBA联赛准入的最具体、最根本的规则和依据?!

  我们还想搞清楚的是,地域分布平衡原则究竟是不是一个预先公示的准入原则?在CBA评估体系的40项标准中,可以看出,许多标准的确体现了中国篮协投票表决中所坚持的两个可持续发展原则中的相关要求,唯独看不到地域平衡原则体现在哪项标准之中。既然如此,这一原则从何而来?何时才来?

  我们更想搞清楚的是,凤铝俱乐部究竟是在什么时候被表决出局的? 在我们所认知的各种票决制度中,尚未见到一件事情同时存在两个有效的表决结果的情形!如此,凤铝俱乐部究竟是在9月4日的不合格投票(篮协已承认未达三分之二)中以1票出局的,还是在10月7日的重新投票中以0票出局的?如果以9月4日为准,又何必在10月7日将已经出局的凤铝拉进来再行表决,如果以10月7日为准,那么,已经被篮协宣布出局的凤铝俱乐部在这种既定的表决中又有什么意义?9月4日的投票究竟合法不合法?如果不合法,为什么中国篮协不愿实事求是的给予承认并纠正其根据该表决结果所发布的参赛球队结果?

  当然,我们也希望搞清楚的是,篮协所定的“规则”与其所说“理念”到底是什么关系?究竟理念是行为规范,还是规则是行为规范?

  四、凤铝应不应当进CBA?

  中国篮协主要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说:“我不知道凤铝俱乐部何以如此自信、何以如此执拗地认为他是今年联赛当然参加者。仅靠他成立至今不到两年的历史、俱乐部尚处于初创阶段、拿了一届NBL联赛冠军,就是当然的参加者么?现行的CBA规则哪一条明确的支持了他的说法?”

  上述说法,典型地暴露了篮协某些主要领导法制观念淡薄、思维僵化的长官意志和长官作风。竞技体育在其他条件都得到完全满足的情况下,不看成绩,到底要看什么?如果没有事后强加的“地域平衡原则”、没有“投票表决”方式,大家都严格遵照准入办法和准入细则去操作,那么,凤铝进入本赛季的CBA联赛不仅是当然的,而且是首选的。我们之所以如此自信,是因为规则给了我们自信的权利,规则也指引了这样一个结果。这原本就无可厚非,可在篮协主要负责人眼里却怎么也行不通、怎么也得不到合理的解释?!此外,在NBL的队伍里,有不少队伍成立也不过一至两年时间,如果照此思维,是否这些队伍就算在接下来的赛季中表现优异,拿了冠军,但篮协主要负责人也认为是初创阶段,不能进C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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