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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铝篮球俱乐部三点声明:起诉篮协属合法正当权利

http://sports.sina.com.cn  2008年10月22日23:37  新浪体育

  新浪体育讯 2008年10月21日,在受到国家体育总局拒绝受理凤铝俱乐部请求履行监督职责的书面答复之后,凤铝俱乐部已于10月22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中国篮协有关2008-2009CBA联赛参赛资格的决定进行司法审查。适此之际,中国篮协有关工作人员通过公众传媒,就凤铝俱乐部的维权行动发表了一些不符合事实真相的言论。有鉴于此,凤铝俱乐部不得不做出如下澄清说明:

  第一、凤铝俱乐部起诉中国篮协属于合法正当权利,有关人员关于凤铝不应告中国篮协的言论,毫无道理。10月22日,联赛办公室主任张雄称“联赛委员会是联赛最高机构,准入的事情是由联赛委员会决定的,不需要报篮协批准”、 “(凤铝告篮协)只能说明有些俱乐部没有搞清楚问题。联赛委员会做的决定,就去告联赛委员会。把联赛委员会作的决定套给篮协,他们是转移目标。”“根据正常途径,应该向篮协申诉,如果不满意,再去找国家体育总局”。凤铝俱乐部认为,按照《准入办法》的规定,CBA联赛是中国篮协“主办”的最高级别的职业赛事,只是授权联赛委员会组织管理;《准入办法》还明确规定CBA参赛俱乐部的评估确定需要报经篮协审批。张雄所谓“不需要报经篮协批准”并不符合规则的规定。此外,联赛委员会系中国篮协设立,并非独立法人单位,其行为在法律上只能视为中国篮协的行为,换句话说,联赛委员会尚不具备成为被告或者被申诉人的资格。明白了这一点,就应该明白凤铝俱乐部究竟是应该向总局申诉、还是向篮协申诉了。如此,也就不难看清楚是谁在“转移目标”了。

  第二、凤铝俱乐部尊重联赛规则及联赛的合法性,篮管中心有关人员把凤铝俱乐部质疑中国篮协违反规则的行动,解释为“凤铝有点过分,竟质疑整个CBA的合法性”,显属歪曲。凤铝俱乐部向体育总局提出申请以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目的就是希望获得联赛资格,并未质疑联赛及规则的合法性。凤铝俱乐部只是认为中国篮协以“表决”及“地域分布平衡原则”来确定联赛参赛队伍的做法,违反了其所公布的《准入办法》的规定,并明确要求中国篮协遵守其既定规则。现在,有人把凤铝俱乐部质疑违规行为的行动歪曲为“质疑整个联赛合法性”的“过分”行动,是别有用心的,也是凤铝俱乐部所不能接受的。

  第三、凤铝俱乐部从来都没有拒绝与中国篮协的沟通,有关媒体披露篮协有关人员与凤铝俱乐部联系而遭凤铝拒绝一事,并不属实。有媒体披露,联赛办公室主任张雄在10月15日到广东开会期间曾与凤铝联系,但未能如愿。经过核查,无论是凤铝集团还是凤铝俱乐部,均未有人得到这方面的信息。其实,自10月6日向体育总局提出监督申请以来,凤铝俱乐部一直派人常住北京,随时准备获得对话机会。然而,直至今日,中国篮协的任何机构或者任何人都没有与凤铝俱乐部有过任何联系。因此,并不存在篮协工作人员与凤铝沟通而凤铝拒绝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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