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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回应凤铝文件曝光 150字通知令律师哭笑不得

http://sports.sina.com.cn  2008年10月21日21:27  新浪体育

  新浪体育讯 在广东凤铝俱乐部准备向法院递交诉状的前一天,即2008年10月21日下午五点,凤铝俱乐部接到了国家体育总局的电话,并应约前往体育总局,领取总局的答复意见。大约6点,凤铝俱乐部律师终于见到了这份等了15天、编号为“体竟字(2008)103号的文件。

  拿着这份只有不到150字的通知,凤铝的律师感到哭笑不得,竟不知道该作何评价。根据这份通知的内容,可以得出这样几点结论:

  第一、体育总局已经拒绝了凤铝俱乐部提出的要求监督纠正中国篮协错误决定的申请,并不认为凤铝所提出的请求事项属于其监督管理职责范围。

  第二、通过对体育总局所引用法条的查核,可以看出,体育总局似乎认为凤铝所提出的事项属于“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解决的问题”。律师说,由于凤铝尚未提出诉讼,那么这份通知就只能理解为体育总局认为凤铝应当向法院起诉了。

  第三、总局建议凤铝就所提出的事项“依法向有关社会团体”提出信访,但并未说明具体是向哪个团体提出。对此指引,律师感到困惑,难道凤铝应该向中国篮协去反映中国篮协的问题,让篮协作自己行为的判官?

  第四、即便是总局试图将凤铝的监督申请视作信访事项,那依法究竟应该如何处理?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第22条的规定,对于“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体育总局是法定的体育运动主管机关,其在自己发布的规章中也明确规定对中国篮协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现在,面对凤铝的申请,却要凤铝去向篮协信访或去法院诉讼,令人费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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