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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过程中,与会专家普遍认为,行业协会不能等同于江湖,必须依法行事,而不能按照江湖规矩出牌。既然像中国篮协这样的行业协会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其成为凤铝案的被告也未尝不可。
刘莘教授在发言中就陈述说,篮协本身就具备了公共性,无论站在司法理论还是实践的角度,它都可以称得上是一个准行政主体,因而也就有理由成为凤铝案的诉讼主体。陈端洪教授则进一步诠释说,启动司法程序前,人们往往会对篮协既是行业协会,又是篮管中心的两块招牌心存顾忌,其实是一个误解,而引起这一误解的主要原因,就是人们都忽略了篮协所具备的社会自治性。因为在篮协和会员俱乐部之外,还有一个更大的主体,即难以计数的球迷群体。只有离开球迷这个群体的情况下,中国篮球联赛才会变成一个私人会社,即所谓的江湖,其社会自治性才会忽略不计。
虽然篮协并非告不得的基调已在研讨会过程中逐渐定下,但专家们仍存疑虑,比如体育法第三十三条明文规定,“在竞技体育活动中发生纠纷,由体育仲裁机构负责调解、仲裁。”但目前这个法律形式上的仲裁机构国务院尚未立法设立,不免让专家们在司法干预的界限问题上产生一些分歧。也正因此,陈端洪教授才提出一个大胆的建议,凤铝案不妨放弃走行政诉讼路线,而改为民事诉讼。简而言之,就是放弃现今诉求的CBA参赛资格,向法院提请民事赔偿,凤铝俱乐部这两个赛季的5000万投资由中国篮协埋单。
研讨会热议的过程中,前来旁听的北大师生间也发生热烈的激辩,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博士生就对研讨会的议题提出异议,认为如果司法过于干预的话,体育运动本身的魅力难免不会大大减弱。不过绝大多数师生还是期待看到凤铝案走上法庭的一幕,个别人还拟将此案作为课题撰写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