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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网友:驳杨毅 凤铝不是向慈禧告李莲英

http://sports.sina.com.cn  2008年09月28日15:13  篮球论坛网友

  笔者不是法律工作者,但笔者起码知道当下中国的法律体系中,诉讼类型有刑事、民事以及行政诉讼三种。刑事诉讼一定是由监察机关提起的公诉,依据的法律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

  针对的是危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民事诉讼是由法人或自然人提起的诉讼,主要是解决彼此之间的非刑事的纠纷;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对行政机关的诉讼。这三种诉讼中有一个关键的 区别,就是前两种诉讼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也就是说被告不需证明自己有错,而说明被告有错的责任在原告。而行政诉讼与前两种诉讼的最大区别在于原告不需要证明被告有什 么错,只需要证明自己的损失即可。

  如果凤铝准备提起的行政诉讼,法院受理的话,必然应该按照行政诉讼的程序办理。

  不知道杨毅的词典丢了还是想用更通俗的语言描述法律之间的关系,法律就是大法压小法,高级压低级,太低级了吧!正确的描述是下位法服从上位法,也就是说,如果具体实施细则 与相应的法律有冲突时,实施细则无效。法院级别是保证诉讼双方权益的一种程序,当初级法院(注意,是初级而不是低级)的判决不能使原被告满意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上一级法 院申诉,而上一级法院推翻或维持原判,必须将理由逐一阐明,这就是法院程序设置的本意。

  凤铝如果真的要告,告了一圈,最终还是会发现,判决权仍在他们要告的人手上。凤铝以民告官,苦大仇深,但他们没弄清国家司法和行业法规上的领域误差。这就是杨毅的错误了。 行政诉讼,不是到慈禧太后那里告李莲英的状,更不是向纪委举报书记包二奶。一旦法院受理凤铝的诉讼,法院将向被告(现在还不知道准确的被告是谁)发出传票,要求被告到法院 应讯。这是件非常严肃的事情,不出庭就表示藐视法庭,后果比“李春江罢赛”严重得多。既然是诉诸法律,裁判权自然就在法院,除非法院与被告穿一条裤子。

  看完杨大人的文章,不由让人发出这样的感叹——可悲呀,国人!可悲呀,同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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