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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H5规范经纪人的规则
标准合同——球员和经纪人的合同
经纪人的全名:
公司名称(有则填写)applicable :
详细地址:
(以下称经纪人)
和
□ 球员的全名:
详细地址:
(以下称球员)
□ 俱乐部全称:
详细地址:
(以下称俱乐部)
引言:
本合同是根据FIBA法规规定并由FIBA提供的主协议而编制的关于规范球员经纪人的合同。
当事人认为FIBA提供的主协议不符合或没有考虑到本国法律时可以使用该合同。
当事人如果认为FIBA提供的主协议不能规范当事人双方所达成的任何共识,此时主协议只作为指导当事人双方的概要,FIBA不承担与主协议有关的任何责任。
1. 承诺
1.1
□ 球员与经纪人之间根据自愿原则,双方愿意缔结雇佣合同,形成雇佣关系。
□ 俱乐部与经纪人之间根据自愿原则,双方愿意缔结雇佣合同,形成雇佣关系。
1.2
□一名技术熟练的球员与世界任何一个俱乐部涉及到签署协议时,他的经纪人要履行自己和球员的协议中所说的建议、协助球员并代表球员
( 情况除外)。
注意,经纪人要给球员介绍对他感兴趣的俱乐部,然后要根据球员的利益与俱乐部就球员将要签署的合同进行协商,然后就该协议所涉及到的与球员利益 有关的一切事宜与俱乐部进行交涉与协商。
□ 俱乐部涉及到签署协议时,俱乐部的经纪人要履行自己和俱乐部的协议中所说的建议、协助并代表俱乐部的职责,然后就该协议所涉及到的与俱乐部利益有关的一切事宜与球员进行交涉与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