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篮球协会有关商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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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ports.sina.com.cn 2006年09月14日14:55 新浪体育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训竞处(篮球中心),总政宣传部文体局,各行业体协: 为保护和开发中国篮球协会及其会员、各级篮球联赛、俱乐部、运动员以及国家队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和整体商业资源,规范和促进中国篮球运动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体育总局相关文件精神,经多次讨论并征求各俱乐部的意见,现将《中国篮球协会注册运动员商业权利管理办法》、《国家队篮球运动员商业资源开发合同》、《中国国家篮球队装备管理
一、请各单位组织管理人员、运动员、教练员和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遵照执行。各篮球俱乐部需参照该管理办法拟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及合同。 二、运动员必须在本办法发布后一月内向所在俱乐部申报其已签署的全部个人赞助协议的完整文本。国家队运动员应由其所在俱乐部向中国篮协申报和备案, 国家队运动员在本办法公布后必须经中国篮协批准后方能签署个人赞助协议(包括新签署的和续签的协议)。国家队运动员中如有未在中国篮协注册的球员,也须在本办法发布后一月内向按以上要求向中国篮协申报。 三、凡有意从事篮球经纪人工作的人员需按“中国篮球协会篮球经纪人管理办法”规定办理注册手续(原2002年审批的第一期12名篮球经纪人也需重新办理注册手续)。 四、如需向中国篮协申报或提交材料相关材料请与篮球运动管理中心开发管理部联系。地址:北京市体育馆路2号,邮编:100061。联系人:肖红安(电话010-67111476)、周小静、房源(010-67174917)。 二OO六年九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