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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南勇情绪稳定还在犹豫中 没决定是否上诉

http://sports.sina.com.cn  2012年06月13日14:23  新华网

  新华社辽宁铁岭6月13日体育专电(记者范春生)原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中国足协副主席南勇受贿案13日上午宣判,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南勇的辩护律师在宣判后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称,尽管有的辩护意见未被法庭采纳,但希望这些意见有助于推动下一步的足球改革。

  南勇于13日上午8时25分被带入铁岭中院的第21法庭,9时宣判正式开始,9时30分宣判结束。其所聘请的两位律师分别是北京新太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晓洋和北京太平洋中正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建飞,他们于12日到达铁岭。

  一审宣判后,孙晓洋、高建飞就乘车去了铁岭市看守所,专门看望了南勇,倾听其对判决结果的意见。孙晓洋从看完所回来后,于11时至11时30分在所住的铁岭酒店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专访。她称,上诉期有10天的时间,在与南勇交流后,南勇表示等一等,考虑考虑,再决定是否上诉。孙晓洋还说13日下午还要去看守所一趟,给南勇送些衣物。

  孙晓洋对记者说,对于今天的判决结果,两位律师从整体上看是比较满意的,有些辩护意见已经被法庭吸纳,这主要体现在了量刑上。“按照法律规定和相应的司法判例,一般受贿10万元以上,就会被判处10年或10年以上的严厉刑罚,南勇被认定受贿119万元,最终判了10年半,这个量刑的结果是可以接受的,”她这样认为。

  孙晓洋还说:“关于犯罪主体的辩护意见,我们两位律师认为有些事实不应该以国家工作人员来认定,但没有被法庭采纳,这或许与此前杨一民、张建强等相类似的事实均以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来认定有关系,对此我们也有准备。”不过孙晓洋强调,关于南勇等涉案人员身份的确定,从更深层次上触及了中国足球管理体制的改革和机制的创新,相信辩护意见会对下一步中国足球的改革、尤其是管办分离的改革,起到推动作用。

  “宣判后南勇的情绪比较稳定,他只是认为个别犯罪事实的认定不够准确,但也不想再多考虑了。截至今天中午,他还在犹豫中,没有作出是不是上诉的决定,”孙晓洋最后这样向新华社记者透露。(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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