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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思一审被判6年祁宏江津李明5年半 并处50万罚金

http://sports.sina.com.cn  2012年06月13日09:27  新浪体育微博

  新浪体育讯 北京时间6月13日,沈阳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申思、祁宏、江津、李明(小),申思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另外3人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4人均被处罚金50万元,并没收800万非法所得。

4国脚案宣判 申思6年祁宏江津李明5年6月媒体来源:央视新闻

  4人均被控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涉案比赛为2003赛季甲A联赛最后一轮上海申花与天津泰达的比赛。据公诉人称,时任泰达总经理张义峰通过中间人以共800万的贿金将4人买通,要求4人在比赛中放水。

  宣判过程仅仅持续了十几分钟。宣判结束后,法官询问被告人是否上诉,祁宏当庭表示不会上诉,看法庭的量刑表示接受。

  4名被告人的家人出席了庭审现场。尽管祁宏对判决表示服从,但祁宏的妻子在听到判决的时候还是留下了眼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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