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铁岭不停飘洒的大雨中,南勇受贿案25日上午8点半在辽宁铁岭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控方起诉南勇在担任国家体育总局足管中心领导职务期间,共收受148万余元,涉及17项指控。在下午的三轮激烈庭审辩论中,辩方对其中三项指控共计90万元提出质疑,认为证据不足,应该被免于起诉。南勇承认曾收钱,但不承认这是犯罪行为。
控方开庭时收回关键证据
在南勇受贿罪的指控当中,受时任沈阳海狮俱乐部总经理章建请托,帮助沈阳海狮俱乐部在当年的甲A联赛中完成保级,无疑是最为外界所知的一项。由于这项指控涉及金额高达40万,所以也成为昨天庭审控辩双方辩论的焦点。南勇的代理律师孙晓洋对外界透露:“在进行这项指控的辩论之前,由于这一指控被媒体广泛传播,所以我们也收集了不少的证据出示给法庭,同时也对控方被媒体披露的证据进行了准备。但是在庭审中控方竟然收回了有关这项指控的一些证据,其中有些还是被我们认为是关键证据的部分,这让我们多少有些难以理解。而我们收集的一些证据同控方的证据是不同的,因此我们在庭审中陈述了对这项指控的不同意见。”
除了沈阳海狮俱乐部行贿的这项指控之外,南勇的辩护律师还在法庭上对控方另外两项涉及到山东鲁能俱乐部行贿的指控提出了不同意见。辩方认为,这两项指控合计50万元,但是控方提供的证据明显不足,而且辩方能提供更有力的证据来证明南勇并不存在受贿行为,所以这两项指控也应该不成立。“总涉案金额共计148万,而这三项指控就高达90万,我们在庭审中,对这三项指控进行了重点辩护。”孙晓洋表示。如果最终在判决时,辩方的辩护意见被法庭采纳,那么南勇的总体受贿金额将大为缩减,他最终的刑期也将比之前外界所预测的13年大大缩减。
非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再被提起
庭审过程中,南勇在受贿时应该被认定的身份也成为了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虽然控方以“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南勇提起公诉,但是南勇聘请的两位辩护律师却表示,由于受贿时的场合和情景不同,所以并不应该在所有指控中,都一概将南勇的受贿身份设定为“国家工作人员”。
孙晓洋介绍说,在12项指控中,并不是每一项指控,南勇都是以足管中心主任这样一个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来接受的,所以根据受贿时的场景和环境不同,部分指控应该被法庭认定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由于国家工作人员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在刑期判定时存在着明显不同,所以假如最终律师的意见被采纳,南勇的刑期也将比完全按照“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短一些。
收受物品应该不属于受贿
控方还指控南勇收受物品。其中李霄鹏在考取教练员证时,向南勇行贿劳力士金表;郑智则在去英国留洋前,也给南勇送了一块名牌手表。这些收受奢侈物品的行为,也被控方一概视之为受贿行为。南勇的辩护律师也提出了质疑。
孙晓洋向记者解释说:“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收受物品并不应该被视之为受贿罪,所以我们希望法庭能参照相关的法律条文,对本案作为公正的认定。”由于对南勇受贿案的一些关键指证以及罪名认定等多方面提出了不同意见,最终法庭对于控方起诉的148万涉案金额给予认定的数额,将成为决定南勇刑期的关键因素。记者请孙晓洋预测南勇最终的刑期时,她表示:“这个目前还很难预测,大家都等着看法庭最后的审判结果吧。”
律师否认南勇涉案额曾达350万
在南勇昨天正式接受庭审前,有关他的涉案金额可谓版本无数,外界有关他各种形式敛财的版本更是层出不穷。但是昨天公诉书中虽然涉及了17项受贿罪指控,但涉案金额却是148万,远远低于外界之前猜测的350万元。对于这一差别,南勇的代理律师孙晓洋明确表示:压根就没出现过350万这个涉案金额的数字。
南勇2010年3月被逮捕之后,有关这位前足管中心主任敛财的传闻便不断出现。有媒体报道南勇被逮捕时,随身携带的银行卡内有数百万之巨。在任期间,他为了敛财方便,专门在北京开设了一家“南家菜馆”用以收受贿赂。不过,在昨天庭审的公诉书当中,并没有涉及这些内容。在之前的另外一位中国足协副主席杨一民受审期间,杨的代理律师王树静曾向媒体透露说:“南勇的涉案金额会在500万之下,但绝对会超过张建强的金额(273万)。”一位曾对南勇案有过接触的知情人士也透露说,南勇的受贿金额在350万元左右。
25日下午的庭审结束后,记者专门向南勇的代理律师孙晓洋求证,她明确表示:“我在代理南勇的案件后,还从来没有听说过350万这个数字,这也就是说南勇的涉案金额从来没有达到过这个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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