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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冬生贪污受贿涉案85万余元 当庭否认大多数指控

http://sports.sina.com.cn  2012年04月26日13:34  北京日报

  本报丹东25日电(记者 高炜)今天上午,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技术部原主任、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原主任李冬生受贿、贪污一案。起诉书称,李冬生共有30起受贿犯罪事实,涉案金额79万余元,另有14起贪污犯罪事实,涉案金额6万多元。

  根据公诉人在起诉书中提到的,李冬生涉嫌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比赛裁判人员选派、组织国际裁判员和助理裁判员选拔及向国际足联申报、裁判人员培训等方面的好处。

  2005年至2009年间,李冬生曾收受过江苏舜天、河南建业、天津泰达、广州医药、南昌衡源、长春亚泰、安徽九方、陕西浐灞、浙江绿城和青岛中能俱乐部的财物,折合人民币近40万元。李冬生还从地方足球运动管理中心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近18万元。

  另外,作为足管中心主管裁判业务的负责人,李冬生还多次从一些裁判那里获得“进贡”,“进贡者”包括前不久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刑的黄俊杰、周伟新、万大雪,去年中超“铜哨”得主赵亮以及惟一代表中国赴南非执法2010年世界杯的国际级助理裁判穆宇欣。

  在起诉书所列的14项贪污犯罪事实中,李冬生与他人以虚开发票的方式从裁判人员培训活动的承办单位的代收款项中套取公款。李冬生还利用技术部组织裁判人员培训等职务便利,先后10次以收取光盘费、资料费等名义,向每位学员收取培训费。

  不过,据李冬生的辩护律师介绍,李冬生在法庭上对大多数指控均不予承认,比如对30起受贿事实中的一大半存在数额上的异议。对于被指控犯有贪污罪,李冬生也不认可,他坚持说6万多元的培训费用是自己经营足球学校时的正当收益。

  另外,丹东市中院今天还审理了原重庆市足协秘书长高健、原重庆力帆足球俱乐部总经理陈宏对国家非工作人员行贿一案。据了解,对于公诉人提出的被告人向黄俊杰行贿30万元的犯罪事实,高健和陈宏表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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