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起诉南勇在担任国家体育总局足管中心领导职务期间,共收受148万元,涉及17项受贿罪指控。不过,在昨天下午的三轮激烈庭审辩论中,辩方对其中三项指控,共计90万元提出质疑,认为证据不足,应该被免于起诉。
A“控方收回关键证据”
在南勇受贿罪的指控当中,南勇受时任沈阳海狮俱乐部总经理章建请托,帮助沈阳海狮俱乐部在当年的甲A联赛中完成保级,无疑是最为外界所知的一项指控。由于这项指控涉及金额高达40万,所以这项指控也成为25日庭审控辩双方辩论的焦点。南勇的代理律师孙晓洋向记者表示:“在进行这项指控的辩论之前,由于这一指控被媒体广泛传播,所以我们也收集了不少的证据出示给法庭,同时也对控方被媒体披露的证据进行了准备。但是在25日的庭审中,控方竟然收回了有关这项指控的一些证据,其中有些还是被我们认为是关键证据的部分,这让我们多少有些难以理解。而我们收集的一些证据同控方的证据是不同的,因此我们在庭审中陈述了对这项指控的不同意见。”
据了解,另外还有两项50万的指控,由于控方提供的证据明显不足,而且辩方能提供更有力的证据来证明南勇并不存在受贿行为,孙晓洋表示,“总涉案金额共计148万,而这三项指控就高达90万,我们在庭审中,对这三项指控进行了重点辩护。”如果最终在判决时,辩方的辩护意见被法庭采纳,那么南勇的总体受贿金额将大为缩减,他最终的刑期也将比之前外界所预测的13年大大缩减。
B“身份设定并不准确”
在25日的庭审过程中,南勇在受贿时应该被认定的身份,也成为了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
孙晓洋介绍说,在12项指控中,并不是每一项指控,南勇都是以足管中心主任这样一个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来接受的,所以根据受贿时的场景和环境不同,部分指控应该被法庭认定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据记者了解,由于国家工作人员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在刑期判定时存在着明显的不同,所以假如最终南勇律师的意见被采纳,他的刑期也将比完全按照“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定短一些。
C“收受物品不算受贿”
在25日的庭审中,控方还指控南勇收受物品。不过对于这样的指控,南勇的辩护律师也提出了质疑。孙晓洋向记者解释说:“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收受物品并不应该被视为受贿罪,所以我们希望法庭能参照相关的法律条文,对本案作出公正的认定。”
由于辩护律师在25日的庭审过程中,对南勇受贿案的一些关键指证以及罪名认定等多方面提出了不同意见。所以法庭对于控方起诉的148万涉案金额给予最终多少的认定,将成为决定南勇刑期的关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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