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沈阳中院审理了前国脚申思、祁宏、李明、江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2003年在末代甲A上海国际与天津泰达(微博)的比赛前,天津泰达总经理张义峰通过中间人王勇找到国脚申思,并由申思找到祁宏、李明、江津三人,共同操纵比赛,使上海国际在比赛中落败,促成天津泰达的保级。赛后,申思通过王勇得到了200万元酬劳,其余三人则分别从申思、王勇处每人收了200万元。公诉方提出,四名球员收受贿赂,操纵比赛,其行为已经构成合计金额达800万元的共同犯罪。法院宣布将择日宣判。庭审中,辩护律师称球员是偶犯、初犯,而且他们代表国足在重大国际战役中立过功,此外,4人均是从小进球队文化水平低,面对诱惑自制力较弱,有一定自首情节,请求考虑减轻处罚。
本报特派记者 王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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