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记者 甘慧 (铁岭4月25日电)
南勇案在经过八、九个小时的庭审后,于25日晚6点左右结束。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一共进行了3轮辩护。据悉,在庭上,南勇情绪稳定,显得很配合。庭审结束后,南勇的律师孙晓洋向记者透露说,庭审中海狮俱乐部40万元和鲁能俱乐部30万元行贿证据被撤。
海狮鲁能行贿证据被撤
关于南勇的案情,外界最初了解的情况是,南勇通过帮助海狮与吉林敖东建立关系,拿了海狮的一笔好处费。不过让孙晓洋颇感意外的是,公诉机关撤回了有关这一指控的证据。孙晓洋说:“央视采访、报道过的沈阳海狮俱乐部送的那笔钱,我们认为这个事实是不存在的。在今天的庭审现场,公诉机关撤回了有关这一指控的证据,但依旧指控南勇收受沈阳海狮的40万贿赂。”
至于公诉方为何撤销关于沈阳海狮行贿的证据,孙晓洋表示,也许公诉方撤销证据是有他们的一些考虑,对此我们不好评价,但这个问题引起了我们的注意。
在公诉方的指控中,南勇共有3笔涉案金额较大,除了沈阳海狮的这40万元外,还有两笔来自于山东鲁能。在辩护中,孙晓洋认为山东鲁能的其中一笔行贿属证据不足,“还有一项指控就是山东鲁能向南勇行贿30万,我们针对这个指控调取了与控方完全相反的证据,公诉方也撤销了相关证据。”因此,对于公诉方的这两项指控,南勇方面的态度很明确,“就是事实不存在。”
跟杨一民的情况一样,南勇也涉及到了一些收受财物的情况,比如表、酒。对此,孙晓洋说:“我们不否认南勇确实收受了别人的财物,比如表、酒等,但根据国家法律规定,这种行为并不构成受贿犯罪。”
辩护方认为犯罪主体认定不当
在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公告中可以看出,南勇是以“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被起诉的。对此,在审理过程中,南勇律师对此认定提出辩护,认为犯罪主体认定不当。
孙晓洋说:“关于主体问题,我们认为公诉机关以受贿罪来起诉,犯罪主体认定是不当的。”孙晓洋进一步解释说:“我们不否认南勇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但同时还有一个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评价他是不是构成受贿犯罪,我们有一个主张,首先要识别,然后对位。所谓识别,就是要识别他的客观行为,到底是利用哪个职务上的便利,利用哪个身份,然后把客观行为与主体对位,我们并不否认他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
在首批足坛抓赌案的审判中,前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杨一民的犯罪主体就是被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从这一点推断,南勇要想在这一方面有所突破,似乎比较困难。不过,孙晓洋说:“我不便对杨一民的案件发表评论,但有一点是可以说的,每个案件的情况不一样,涉案的情节肯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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