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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亚龙律师两点质疑法庭:为何不理会非法取证排除

http://sports.sina.com.cn  2012年04月25日15:48  新闻晚报

  □晚报特派记者 陈海翔 丹东报道

  谁都没有想到,足坛反腐扫黑案会在收官阶段爆出类似电影般曲折悬疑的情节。从昨天上午9:00到晚上9:40,前中国足协专职副主席谢亚龙案的庭审足足持续了将近13个小时,但这还不是最主要的,谢亚龙在受审时当庭翻供,并称在调查过程中遭到刑讯逼供,并表示“当初认罪是为了要活下去”,让所有人都大吃一惊!

  公诉方12项指控谢亚龙否认8项

  1. 1998年 收受青岛英派斯公司总经理张爱国和石仲凯共9万元。 2000年至2010年春节,11次收受该公司11万元。

  2. 2005年8月至2008年期间 共收受福特宝总经理邵文忠30.97万元。

  3. 2005年10月 收受江苏舜天总经理张玉道5万元。

  4. 2007年4月 收受山东鲁能总经理康梦君20万元。

  5. 2006年8月17日 收受上海联城投资人朱骏2万元消费卡。 2007年初,收受朱骏20万元。

  6. 2007年初 收受朱广沪5万元。

  7. 2007年 收受广药副董事长谢彬和总经理宁智雄合计人民币近32万元。

  8. 2007年 收受海埂基地主任2万元。

  9. 2007年12月 收受经纪人温嘉庆5万元。

  10. 2008年2月 收受长春亚泰总经理刘玉明3万元。

  11. 2006年 收受耐克公司市场部总监李彤合人民币17.84万元。

  12. 2008年6月 收受国足教练王宝山10万元。

  对于这12项指控,谢亚龙否认了其中8项,分别是1、3、4、5、7、8、10和11项。

  辩护律师称  谢亚龙用《红楼梦》传信

  昨天上午庭审结束后,谢亚龙的两位辩护律师走出法庭。面对围上来的记者,谢亚龙的代理律师金晓光大声说:“谢亚龙说他曾经遭受刑讯逼供,刑讯逼供是我国法律严厉禁止的。根据公诉人的指控,谢亚龙的涉案金额是172万元,但其中大部分他都予以否认了,因为是在刑讯逼供的情况下承认的。 ”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金晓光还回忆说,他第一次见到谢亚龙,谢亚龙就明确表示自己受到了刑讯逼供,“2010年7月22日,我和谢亚龙的前律师任强一起去见他,当时有两名专案组调查人员全程陪同,当时谢亚龙问我看过《红楼梦》没有,我说没有,谢就说让我们回去看《红楼梦》开篇第一回,说里面的两个主要人物的名字就涵盖了他的整个案情。后来我回去一查,第一回的两个主要人物分别是贾雨村和甄士隐(在后来的红学研究中,外界把两人的名字解读为‘假语村言,真事隐去’)。 ”

  谢亚龙妹妹  庭外哭诉家人受威胁

  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谢亚龙的妹妹谢亚梅更是在法庭外泪流满面,并不停地向记者鞠躬,希望大家能够更客观地报道这起案件的审理。 “当初专案组把我哥带走,一上火车就开始骂他,我哥说你们嘴里怎么不干净,他们就开始打他。后来一晚上都铐着他,让他在座位底下呆了一宿。”谢亚梅还说,在被带入看守所接受调查之后,衣服脱光被打,并往他身上浇凉水,还用电棍击打心脏位置,导致谢亚龙心律不齐,他们还把电棍塞入谢亚龙的腋窝、嘴里和手心,不让他睡觉,“有一次甚至还有一个办案人员喝得醉醺醺地就来打他。 ”

  此外,谢亚梅还说,除了谢亚龙遭遇刑讯逼供之外,他的家人也受到了威胁,“我嫂子有尿毒症,但还是被专案组人员扣住,等谢亚龙承认后,才放嫂子回家。现在他的儿子在美国读书都不敢回来,因为怕一回来就被扣住。 ”此外,谢亚梅对于受贿金额也不认可,“他们说要把这个案子办成150万元到200万元的案子,我哥说就算把家里存款都报上去也不够,后来他们把我哥耳朵打得流血水。到现在,指控金额里还有100多万元没落实。 ”

  宁要十万重判,也不要百万轻判

  在法庭上,公诉人问谢亚龙“为什么不说真话?为什么之前交代了? ”谢亚龙回答说:“我要活下来,要对亲人说出真相,要让儿子知道自己是怎样一个人,如果不交代就活不下去了。 ”此后,辩护律师当庭申请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并提供了相关的证据和线索,请法庭进行调查。此外,金晓光还当庭提出申请对谢亚龙鉴定伤情。一位辩护律师告诉记者:“法官问谢亚龙 ‘谁对你进行刑讯逼供了’,谢亚龙说出了3个办案人员的姓名。

  在下午的庭审中,双方花了很大一部分时间用于争论“谢亚龙是否受到刑讯逼供”。金晓光表示,他们已经向法庭提供了遭刑讯逼供的相关线索,“我们多次强调按照五部委规定,谢亚龙已经提供了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的线索,比如殴打时间,从2010年9月4日开始,在解放军进修学院招待所204房间,人物是3个人,专案组两个队长,名字不方便公布。只有查清刑讯逼供,法庭调查才有意义。”

  据悉,公诉方还向法庭出示了谢亚龙的体检报告和辽宁省公安厅“没有刑讯逼供”的情况说明,以示谢亚龙身体正常,并否认有刑讯逼供存在。 “我的当事人在法庭上明确表示,他被刑讯逼供,屈打成招,他对于之前的口供均不认同。 ”金晓光说,“但审判长没有采纳我们要求调查是否刑讯逼供的要求,这很奇怪。 ”

  在下午5点的休庭之后,晚上庭审继续进行,公诉人宣布起诉意见,金晓光说,“公诉人撤销了谢亚龙的自首行为,因为之前供述犯罪线索,可以从轻处罚,但现场翻供,公诉人发表辩论意见,撤销自首决定。 ”

  最后谢亚龙进行了陈述,金晓光说,“谢亚龙说,中华民族是有希望的,这个案子不能这么作假下去。为什么要说真话,因为良心过不去,之前的假供,连累了很多人。 ”而谢亚龙的妹妹谢亚梅也说:“谢亚龙说,宁可10万重判,也不要100万的轻判。 ”

  法庭为何不理会“非法获得证据排除”

  谢亚龙律师表示,自己向法庭提出非法获得证据排除,但法庭没有理会。律师对此提出两大质疑:为何提供了如此详尽的刑讯逼供时间、地点、人物,法庭都不予考虑,不做重新调查取证,不接受调监控,非要把庭审环节进行完,并当庭落槌,择日宣判;为何律师提请出庭的24名证人审判现场无一到场。按照最高检要求,审讯犯罪嫌疑人应全程记录或录影。如果被告人在法庭上自称遭到刑讯逼供,侦查机关应将这些录影和审讯记录拿出来接受法庭调查。

  庭审结束后,谢亚龙另一位辩护律师陈刚说:“我们对庭审程序存异议,9:00开始审理,21:40结束,这个时间是超长的,也是我第一次遇到。 ”谈到可能面对的判决,陈刚说,“我们认为是无罪的,不构成受贿罪。按照法律形式,还是按照非法证据排除。一审后,是否上诉还要看他本人。 ”

  ◎专家说法

  认定是否刑讯逼供

  侦查机关需提供视频资料接受调查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介绍,根据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的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属于非法言词证据,这些非法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按照程序,被告人或者辩护人一方在庭审过程中需提出刑讯逼供的线索或者证据材料,法庭随之要进行证据合法性的调查。 ”张建伟介绍,进入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后,由检察机关对取证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提供证据来证明是否进行了刑讯逼供。如果检察机关不能将“不存在刑讯”证明到确实、充分的程度,被告人的口供就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在这样的大案中出现这样的情况很有意义,起码表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逐渐深入人心,对司法的影响越来越大。 ”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客座教授张燕生说:“根据最高检的要求,审讯犯罪嫌疑人应全程记录或录像。一旦被告人在法庭上自称被刑讯,侦查机关就应该把这些录像和审讯记录都拿出来,接受法庭调查。 ”张燕生认为,检察院和侦查机关应提供看守所的“提讯”记录以及时间,并提供与提讯时间对应的审讯口供和讯问记录,这样才能完全排除“刑讯逼供”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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