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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谢罪名或仅涉及受贿罪 夺冠后就送钱成中超行规?

http://sports.sina.com.cn  2012年04月24日02:00  汉网-武汉晨报微博

  此次开庭,最引人注目的无疑是前足管中心主任谢亚龙和南勇将先后走上审判席。据了解,两人涉案罪名都将是“受贿罪”,并不涉及渎职和操纵比赛等罪名。谢亚龙与南勇两人涉案金额均小于此前张建强的273万元人民币(刑期12年),但都超过杨一民的125万余元(刑期10年零6个月)。

  无论是2010年1月与杨一民一同被公安机关带走的南勇,还是2010年9月初被公安机关带走的谢亚龙,当初公安部对外宣布带走他们的原因均是“涉嫌操纵足球比赛”,也就是这些足球项目的最高管理人员亲自在幕后操纵“假球”。但据了解,与已被宣判的杨一民一样,无论南勇还是谢亚龙均不涉及“操纵比赛”,且罪名也是“为有关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取他人财物。”据悉,谢亚龙涉案金额为130万元左右,南勇稍高于谢亚龙的金额。

  值得注意的是,当初根据检方控诉,杨一民涉案金额是125万余元,但其中有70余万元杨一民并不认同,包括鲁能(微博)俱乐部夺冠后2007年所送的20万元人民币。如今,在南勇和谢亚龙的案件中,也均涉及到鲁能在2007年的各20万元。杨一民案件中,还涉及长春亚泰(微博)2008年所赠的3万元人民币,此番谢亚龙、南勇的案件也均涉及长春亚泰俱乐部的3万元人民币。无论是鲁能还是亚泰,均是在球队当年夺冠后,给时任足协领导班子发奖金,是行业潜规则还是别的什么原因,或许更值得关注和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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