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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广场”中国足球希望之星冠军赛规程

http://sports.sina.com.cn  2012年03月15日15:39  新浪体育微博

  新浪体育讯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比赛名称为“万达广场”中国足球希望之星冠军赛(以下简称“希望之星冠军赛”)。

  第二条 希望之星冠军赛是由中国足球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足协”)与大连万达集团合作举办。

  第二章 技术规程

  第三条 运动队参赛资格

  以下单位所属运动队具有报名资格: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代表队;

  二、省、市会员协会代表队;

  三、职业俱乐部梯队;

  四、各行业体协代表队。

  第四条 运动员参赛资格

  一、必须是在1999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出生的运动员。

  二、运动员应持有健康证明,健康证明必须由其所在地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

  三、运动员将分为普通组和外选组分别进行参赛资格审核。

  (一)普通组运动员的参赛资格

  1. 运动员必须是在属地会员协会办理本年度注册手续,在中国足协备案,持有手续完备的《足球运动员注册、转会、参赛资格登记证》的业余运动员。

  2. 运动员应参加中国足协依据“中华05计分法”标准组织的骨龄检测并符合标准,方可参赛。

  (二)外选组运动员的资格审核

  外选组运动员必须是校园足球活动的积极参与者,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报名参赛并接受资格审核。

  第五条 报名时间

  2012年3月10日至3月22日截止,通知及报名表格另发。

  第六条 报名要求

  一、 运动队的报名单须经所属会员协会审核并加盖公章,方可正式提交。

  二、 运动队的报名单须加盖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的公章,或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健康诊断证明,以证明报名运动员的健康状况适合参加足球比赛。

  三、 运动队应为报名单内所有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此对所有人员在参加比赛过程中的健康负责。

  四、 各队最多可报官员2人,运动员18人(不得少于14人),其中至少有2名守门员。

  第七条 比赛时间

  2012年4月1日至7日。

  第八条 比赛地点

  香河国家足球训练基地。

  第九条 决定名次办法

  一、第一阶段小组单循环比赛

  在同一小组的比赛中,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按积分多少排列小组名次。如果2队或2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依据下列条件排列名次:

  (一)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二)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三) 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四) 积分相等队在同一小组比赛中进球总数多者,名次列前;

  (五) 积分相等队在同一小组比赛中净胜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六) 如仍相等,以抽签形式决定名次。

  二、第二阶段淘汰附加赛

  每场比赛必须决出胜负,如在规定时间内比赛为平局,则直接以互罚球点球的方式决出胜负。

  第十条 名次录取

  一、获得冠军、亚军、季军的运动队,将分别给予奖励。

  二、第四名至第十六名的运动队,为优秀运动队,将依据名次给予不同的奖励。

  第十一条 规则

  参照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第十二条 赛制

  全部比赛采用9人制。

  第十三条 比赛时间

  一、 所有场次的比赛,必须严格按照组委会安排的日程和规定的时间进行。

  二、 全场比赛为40分钟,上、下半时各20分钟,中场休息不得超过15分钟。

  第十四条 比赛场地

  一、 比赛场地长度应在64-75米之间,宽度应在50-55米之间;罚球区宽度10米,球门区宽度4米,罚球点距球门线8米;中圈及罚球弧的半径及场上限制距离为6米;足球门将由组委会指定使用规范产品。

  二、 所有场地设施及器材配备应符合《足球竞赛规则》的规定。

  三、 如因天气或其它原因,有运动队对比赛场地是否适合进行比赛提出异议,应由裁判员与比赛监督商议后决定。如认定场地适合进行比赛,运动队必须按照此认定执行;如认定场地不适合进行比赛,赛区组委会必须提供备用场地,否则赛区组委会将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五条 比赛用球

  一、比赛使用4号球。

  二、比赛必须使用中国足协指定的“世达”牌足球。

  第十六条 比赛运动员

  一、 运动队须在赛前联席会上向比赛监督提交赛区报到名单;由比赛监督审核并确认参赛资格。

  二、 每场比赛开始前30分钟,各队必须向比赛监督提交上场队员名单、不多于9名的替补队员名单和不多于2名的球队官员名单,只有在此名单内的人员才能在替补席就坐。

  三、 每场比赛允许替换9名队员。除中场休息外,每队在全场比赛过程中换人次数不得超过3次。

  四、 队员一经替出不得复入,未填报的替补队员不得上场比赛。

  五、 当一方场上运动员少于6人,比赛将参照《足球竞赛规则》的有关规定被终止。如出现此种情况,组委会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比赛服装

  一、 比赛队员的姓名、比赛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一致,凡不符合规定或无号、重号者,均不得上场比赛。

  二、 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必须与其他队员和裁判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

  三、 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且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

  四、 如比赛服不符合上述要求,比赛监督应要求运动队按规定更换或调整,如运动队不执行要求,比赛监督应报组委会,组委会可依照本规程有关退出比赛的条款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替补席和技术区

  一、 第四官员席面向场地方向,其左侧替补席为主队席位,右侧替补席为客队席位。

  二、 每队替补席位不多于11人,其中官员不得超过2人,运动员不得超过9人。

  三、 替补席内人员服装的颜色须与场上队员的比赛服颜色有明显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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