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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欲说服张建强进行上诉 犯罪主体性质定性存争议

http://sports.sina.com.cn  2012年02月22日03:40  京华时报微博

  本报讯(记者孙永军)上周,铁岭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建强犯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执行有期徒刑12年、没收财产25万,张建强当庭表示不上诉。昨晚,记者电话采访了张建强的辩护律师金文权,他表示:“目前律师组经过研究后认为刑期较重,要上诉。” 

  一审宣判前,张建强担心此前检方指控的“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以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两项罪名均成立,进而导致数罪并罚,那样预期刑期将超过15年。但一审判决,法院只给张建强定了一项罪名即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进而确定刑期为12年,张建强当时很满意,当庭表示不上诉。考虑到法院在一审宣判后,有10天上诉期,张建强的律师金光权以及尹政等再度进行了研究。金光权告诉记者,“主要还是身份认定方面,也就是说我们研究后认为法院对张建强的犯罪主体性质定性有争议,因为张建强曾任的中国足协裁委会主任职务不是国家公职人员,他是靠竞争上岗,而不是总局委任,所以不能构成‘国家公职人员受贿罪’,从律师角度我们要上诉。” 

  金光权表示,本周四将赴看守所,给张建强详细进行讲解,最终由张建强决定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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