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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杨一民获刑并不重 张建强没有被数罪并罚

http://sports.sina.com.cn  2012年02月18日15:30  中国新闻网微博
图为杨一民在法警的押送下进入法庭图为杨一民在法警的押送下进入法庭

  中新网北京2月18日电 (记者 张中江)中国足坛反赌扫黑系列案件18日继续进行一审宣判。杨一民、张建强因受贿罪分别获刑10年零6个月和12年。律师万方亮认为,上述判罚并不重。

  原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中国足协副主席杨一民是反赌案首批审判人员中职位最高的官员,曾和原足协主席谢亚龙、南勇并称“足协三巨头”。在2011年12月的庭审中,杨一民被指控受贿125.4万元,涉案共22起41项。 原足协裁判委员会秘书长、女子部主任张建强,涉案金额更高,达到273万元。

  此前有媒体采访法律界人士指出,杨一民、张建强等人由于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再加上受贿金额巨大,他们的刑期将远比陆俊、黄俊杰等裁判重。预计杨一民的刑期将超过10年,而张建强恐怕会被判15年左右的有期徒刑。

  18日上午一审判决结果出炉后,中新网记者就此采访了中淇律师事务所律师万方亮。他表示,上述两人最终都“判得不重”。对于涉案金额巨大的案件,法律规定可以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或死刑。

  杨一民按国家工作人员定罪 律师详解如何判别“人情”与受贿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杨一民的辩护律师曾希望利用杨一民在足管中心和足协的不同身份,来减轻其罪行。法院最终还是按照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来定罪。

  如何区分“国家工作人员”和“非国家工作人员”的受贿?万方亮表示,这要看当时是以什么身份受贿的。如果他们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对其他人施加影响,以达到行贿人的目的,就很有可能被认定为受贿罪。

  在涉案金额上,杨一民的律师认为,125.4万中很多是“人情往来”,不能算为受贿。如何判断“人情礼”与“受贿”?万方亮表示,一般送些小礼品、土特产之类的,就属于人情往来。但要是送几万块钱,就不能算了。五千块钱以上的,往往会被认定为受贿。而且,如果行贿人员不止一次以各种名义送钱,后来求上门办事。那么也可以累积计算,认定为受贿罪。

  张建强并未“数罪并罚”

  在此前的庭审环节中,公诉方指控张建强犯有两项罪名,即受贿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曾有法律人士分析称,张建强可能会面临“数罪并罚”的局面,被判15-16年左右。

  对此,万方亮表示,如果按照两项定罪,张建强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应该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涉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可能是按3年以上10年以下来量刑。数罪并罚亦并非简单的相加计算,综合量刑的话,会有十多年,但也不会太多。

  18日的宣判结果出炉后,张建强仅有受贿罪一项,并没有出现辩护方所不希望看到的“数罪并罚”局面。

  杨一民、张建强两位重量级人物宣判后,长期关注足球领域的法律专家郝劲松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表示,此次宣判“整体判得非常轻,可以说是雷声大雨点小。对于未来的中国足坛,无法起到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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