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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强被判12年并处罚金25万 当庭表示将不会上诉

http://sports.sina.com.cn  2012年02月18日11:33  华奥星空

  华奥星空讯 今天上午8点30分,中国足坛反赌扫黑系列案件在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进行宣判,原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主任张建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罚金25万。

  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7年4月至2009年10月,被告人张建强在担任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足球管理中心业余部副主任、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综合部副主任、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女子足球管理部主任期间,利用管理裁判、女足工作等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在裁判的选派和执裁比赛中得到关照等事项谋取利益,先后24次收受陕西国力足球俱乐部等8个足球俱乐部和2个省市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人民币共计238万元。

  张建强还在2003年11月与足球裁判陆俊通谋,在执裁比赛中对上海申花SVA文广足球俱乐部给予关照,收受该俱乐部人民币70万元与陆俊平分。案发后,张建强上缴赃款260.95万元。

  法庭没有采纳律师提出的张建强是利用非国家工作人员身份进行犯罪的辩护,依然将张建强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

  10点50分左右,铁岭市中院对张建强进行宣判,判处有期徒刑12年,罚金25万。张建强当庭表示不会提出上诉。(郝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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