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体育讯 北京时间2月18日上午,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因中国足坛反赌案落马的原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主任张建强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张建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罚金25万。当事人在法庭上表示服从判决,对结果满意,不会上诉。
视频-反赌案一审宣判 张建强因犯受贿罪被判12年媒体来源:央视新闻频道相关案情:
姓名:张建强
职务: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秘书长、女子部主任
审理时间/地点:12月19日,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
指控: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7年4月至2009年10月,被告人张建强在担任足管中心业余部副主任、综合部副主任、女子部主任期间,利用管理裁判、女足工作等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在裁判的选派和执裁比赛中得到关照等事项谋取利益,先后24次收受陕西国力、山东鲁能(微博)、上海申花(微博)、江苏舜天(微博)、云南红塔、陕西国力、沈阳华晨(原沈阳海狮)多支俱乐部和2个省市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人民币共计238万元。在13项指控中,张建强有一项罪名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涉案金额为35万元。2003年11月,全国足球甲级队(A组)联赛,上海申花SVA足球队对上海中远足球队比赛前,上海SVA文广足球俱乐部为赢得比赛,通过郭峰找到与担任此场比赛主裁的陆俊关系较好的被告人张建强,求张建强与陆俊进行疏通,希望陆俊在执法比赛过程中,对上海申花SVA足球队给予关照,并承诺给予好处,最后张建强与陆俊各得35万。
(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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