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辽宁丹东2月16日电 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16日一审宣判一批涉足球系列犯罪案件。黄俊杰、陆俊、万大雪、周伟新等4人分别被判七年至三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吕锋等5人被判六年零六个月以下的有期徒刑,其中3人适用缓刑,1人免予刑事处罚。广州市众一体育发展有限公司被判300万元罚金。
值得一提的是,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近两天内审理5起案件,其中4起是审理涉案的足球裁判,这也被人们称为审判“四大名哨”。
陆俊:被判五年半
罪名: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犯罪事实:1999年至2003年,被告人陆俊利用执裁足球比赛的职务之便,为相关足球俱乐部及相关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7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1万元。
刑期: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是否上诉:待定
万大雪:被判六年
罪名: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犯罪事实:2003年至2009年,被告人万大雪利用执裁足球比赛的职务之便,为相关足球俱乐部及足球运动管理中心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11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4万元。
刑期: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五万元。
是否上诉:是
黄俊杰:被判七年
罪名: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犯罪事实:2005年至2009年,被告人黄俊杰利用执裁足球比赛的职务之便,为相关足球俱乐部及相关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20余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48万元、港币10万元。
刑期: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
是否上诉:待定
周伟新:被判三年半
罪名: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
犯罪事实:2001年至2005年,被告人周伟新利用执裁足球比赛的职务之便,为相关足球俱乐部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8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9万元。2009年,周伟新为谋取赌球赢利等不正当利益,对黄俊杰等四名足球裁判员行贿8笔,共计人民币35万元、港币10万元。
刑期:被告人周伟新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是否上诉:否
黄俊杰失声痛哭
周伟新露出笑容
在庭审过程当中,当公诉人念到“在足球界素有‘南黄北陆’的说法,北有陆俊,南有黄俊杰,而跟科班出身的陆俊不同,黄俊杰出身布衣,完全凭借个人自学,从一名工人变为国际级裁判……”黄俊杰顿时失声痛哭,足足持续两分钟时间。
而周伟新则长出了一口气。在四名裁判中,受贿金额最少的周伟新获刑三年半,他也是四名裁判中获刑最短的一个。在走出法庭,登上警车后,周伟新露出了笑容。
周伟新是在2010年3月初的时候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的,到现在他已经被羁押了将近两年的时间。这就意味着,再过一年半左右,周伟新就可以重获自由。据悉,在庭审现场,周伟新的精神状态一直都很好,获刑三年半也满足了他的心理预期。
在受审的“四大名哨”中,只有万大雪当场提出上诉,他也是昨天最后一个进行宣判的涉案裁判。
钟文
当年龚建平受贿10多万被判10年
法律专家:陆俊刑期偏轻
对于这次的判罚是否合理,法律专家郝劲松对此做了解读。
在这些涉案裁判的判罚当中,原“金哨”陆俊涉案81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对于陆俊的判罚,法律专家郝劲松认为判罚畸轻,即在量刑幅度内处刑过于偏下。陆俊所犯的是非国家公务人员受贿罪,应该判处5年以上,1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这81万的数额也远远超过了定罪最低数额10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现在他的判罚结果离最低限5年仅仅超过了6个月,属于判罚畸轻。
曾经也因为受贿而涉案的裁判龚建平,当年因为受贿10多万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而陆俊受贿81万却仅仅被判罚5年零6个月,这样的比例似乎并不合适。对此郝劲松解释:“我们国家的法律判罚是不参考以前的判例,在不同的法院,也会有不同的判罚结果。在5年到15年之间,具体是多少年,由法官自由裁量。全国各地的判罚差别也比较大。”
对于涉案裁判的判罚,郝劲松还补充道:“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行贿罪,结合认罪的态度,或者是否是投案自首,都是法官参考判罚的一个标准。但是这些裁判里面似乎并没有投案自首的。”
反赌案第一阶段的宣判已经结束,对于行贿俱乐部的处罚,郝劲松表示:“涉案俱乐部是非国家工作单位行贿主体,将判处罚金。具体判罚还要看当时是谁批准行贿的。而足协内部的处罚,是行业内部自己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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