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长七年,最短三年六个月,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四大“黑哨”——陆俊、万大雪、周伟新和黄俊杰的一审判决,引发外界哗然一片。
如此量刑是否太轻?低于预期的违法成本,是否将纵容更多人挑战法律底线?伴随着人们心中的疑问,以及对于中国足球彻底清肃的期许,这场旷日持久、声势浩大的足坛反腐大审判,再度陷入雷声大雨点小的争议……
根据丹东中院一审判决给出的刑期,减去在看守所内羁押的日子,四名“黑哨”中刑期最短的周伟新,再过一年多就能出狱。被判五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的陆俊,实际上也已度过两年的牢狱生涯,若能在狱中表现良好,出狱的时间还将提前。
法庭内外,镜头捕捉到陆俊和周伟新脸上久违的笑容。陆俊的律师表示,对于审判结果“基本满意”,并坦言法院采纳了“主动上缴赃款”、“初次犯罪”等从轻量刑的意见。
面对罪人如释重负的笑容,那些对中国足球假、赌、黑恨之入骨的人们,看到如此审判结果又是怎样的心情?各大门户网站的调查结果如出一辙——超过八成的人认为“量刑过轻”。
然而,法律毕竟是法律,绝非感情用事就行。长期关注中国足球的法律界人士,也纷纷用专业眼光审视这纸审判书。“从情感上球迷们可能觉得判太轻了,但从法律上看,判决符合法律规定。”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刑事诉讼法专家洪道德在接受采访时说。根据刑法第163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受贿10万以上就可算‘数额巨大’,他们的数额都超过了这根标准线,刑期大多在五年以上。”洪道德认为:“同时,刑期又没有超过七年,周伟新还低于五年。从这点看,法院有依法从轻判处,但量刑还是合理的。”
随着“四大黑哨”的审判出炉,九年前的龚建平“黑哨”案,也不可避免地被旧事重提。很多人替龚建平“不平”——十万元的受贿金额不及如今落网的同行,却获刑十年,最终因疾病死于狱中。但实际上,由于法律修订,这两次审判在法律上已不具备可比性。“龚建平案适用的是2006年以前的刑罚,当时还没有补充‘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这一罪名。”京衡律师集团陈有西律师接受采访时表示,“龚建平以当时的‘受贿罪’量刑,现在的‘黑哨’则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量刑。国家工作人员肯定要比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量刑重。”这也正是杨一民、张建强等前足管中心领导将面临比“黑哨”们更长刑期的原因。
其实,无论是人们情感上的从严愿望,还是法律上的合法审判,最终目的都是为了拨开阴云,追寻中国足球新的曙光。迟来的司法介入,已经给了中国足坛黑暗势力巨大的震慑。这种震慑的“保质期”能有多长?中国足球能否就此走出黑暗泥淖?除了依靠司法剔除“毒瘤”,还须从中国足球内部的监督、管理等多方面着手完善机制、体制,彻底治理长久以来的乱象。
只有这样,当我们若干年后回望这场大审判时,才不会像如今回想龚建平案这般感叹——当初那不了了之的“纠错”,只留下一只“替罪羊”的悲剧,却掩盖了一场更大的灾难……
本报记者 谷苗 本报实习生 郭超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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