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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反赌案量刑偏轻 对中国足球未起到震慑作用

http://sports.sina.com.cn  2012年02月17日04:15  都市快报

  和死去的龚建平相比,陆俊、黄俊杰这四名裁判为什么判得这么轻?这到底是什么原因?昨天,面对绝大多数球迷“量刑太轻”的呼声,不少相关的法律界人士都进行了分析,大家认为主要的原因是2006年我国修改了《刑法》,裁判的身份发生了变化。也有人发出了不同的声音,著名法律学者郝劲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表示,该案量刑过轻,没有起到震慑作用。 

  对于球迷“判得太轻”的呼声,上海知名律师方正宇进行了分析,“2003年时,国家刑法只有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和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龚建平的身份后来被定到了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上——受贿超过10万元,起点就是10年。而在2006年刑法修改后,裁判员的身份成为了非国家工作人员。这样刑期就只有受贿罪的一半。”周伟新为何仅仅判了三年半?方正宇认为最重要的原因是周伟新有投案自首情节。

  曾经要状告足协的法律界学者郝劲松有不同的看法,他表示国家刑法规定,受贿10万以上要判处5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陆俊受贿金额81万,是10万的8倍,却按最低的起刑点判,这与他们的犯罪成本完全不成比例,“这对于后面的中国足球和中国裁判界不是件好事,完全没有起到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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