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中国足坛反赌扫黑案拉开宣判大幕。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黄俊杰、陆俊等4名黑哨及中超公司前总经理吕锋等5人一审宣判。
整个宣判时长正好为半场足球赛时间,因此中场哨声响起后,留给被告人和法院还有“下半场比赛”,万大雪当庭表示将上诉。
■黑哨案
黄俊杰 涉案金额最多刑期最长
◇何时被羁押:2010年3月
◇受审时间:2011年12月20日于丹东
◇案情:2005年至2009年,被告人黄俊杰利用执裁足球比赛的职务之便,为相关俱乐部及相关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20余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同时在两场国际友谊赛中接受周伟新的贿赂,涉案金额共计148万元、港币10万元。
◇一审判决:被告人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追缴全部贿金,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
◇是否上诉:黄俊杰当庭表示回去后再考虑,最终在晚间与律师沟通后暂定不上诉。
>>律师声音
判决结果与预期有差距
一审宣判结束,黄俊杰的辩护律师刘炜表情轻松地走出法院,随即被近50名记者团团围住,他有问必答。
对于黄俊杰受到最重判罚,刘炜有异议,“在辩护人的立场下,我们的想法和法庭的最终判罚还是有差距的。我认为黄俊杰无罪,下午我会和黄俊杰本人沟通,再决定是否上诉”。
刘炜认定的差距主要对黄俊杰犯罪行为的认定,“法院是依据犯罪嫌疑人只要允诺行贿人的请托,事后又收受行贿人的财物,就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进行判决的。无论他是否公正执法,是否实施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只要他事前允诺、事后收款就构成犯罪。这方面,辩护人保留观点。此外,黄俊杰的自首和立功都有一定表现,可法院并没有采纳我们的意见,只从黄俊杰悔罪情况较好,还有他和他的家属主动积极退赃两点,作为轻判的依据”。
刘炜表示,宣判过程中因受法院程序限制,他与黄俊杰沟通很少,“很不方便”。昨天下午,刘炜在看守所与黄俊杰见面,“他在回到看守所后心情比较放松,比在审判时的精神压力小了很多”。黄俊杰决定不上诉,刘炜说:“主要考虑到二审改判的几率很小,上诉只会影响黄俊杰的服刑生效期。”
不过,黄俊杰对判决结果并非心服,“他只是暂时接受,不代表在10日上诉有效期内不改变想法”。
陆俊 “金哨”很黑刑期却适中
◇何时被羁押:2010年3月
◇受审时间:2011年12月20日于丹东
◇案情:1999年至2003年,被告人陆俊利用执裁足球比赛的职务之便,为相关足球俱乐部及相关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7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81万元,案发后全部返还。其供认涉嫌操纵7场比赛,涉及4家俱乐部,同时作为中间人操纵了天津泰达与广州松日的比赛。
◇一审判决:被告人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追缴贿金78万元,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是否上诉:陆俊当庭表示要与律师商量后决定。
>>律师声音
依然坚持无罪辩护观点
陆俊的辩护律师张旭涛在走出法庭后表情十分严肃,回答问题也惜字如金。不过,在谈及判决时,话多了起来,甚至背读了几条法律条文。
张旭涛对判决有些不满,“上一次庭审时我做的是无罪辩护,现在辩护观点没有改变。刑法第3条规定罪刑法定原则,意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如果一个行为是在刑法修正案六(把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变更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实施前做出的,那就不该据此处罚”。他主要对是否构成犯罪的定罪和量刑上做了辩护,“定罪上,法院没采纳我们的意见。主动上缴赃款,初次犯罪,态度良好,这些量刑上意见采纳了”。
陆俊还被追讨赃款78万元,但之前涉案金额是81万元,为何有差距?张旭涛解释:“开庭前陆俊就已被追缴,有3万是拿到手之后转给了别人。”
万大雪 唯一当场决定上诉的被告
◇何时被羁押:2011年
◇受审时间:2011年12月21日于丹东
◇案情:2003年至2009年间,被告人万大雪利用执裁甲A、中超、全运会足球比赛的职务之便,为相关俱乐部及足管中心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11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94万元。
◇一审判决:被告人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追缴全部贿金,并处没收财产15万元。
◇是否上诉:当庭上诉。
>>律师声音
以口型示意被告人上诉
据旁听人士透露,万大雪在听完了法官的宣判之后,明确表示服判,没有太多迟疑。当法官问是否上诉时,万大雪看了看右侧辩护人席位上年轻的女律师,此时女律师已反复用口型表示“上诉,上诉”。万大雪遂肯定地说“上诉”。
一名涉案人员的辩护律师称:“足坛反赌扫黑案为刑事案件,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可在10天内向更高一级法院申请上诉,方式为本人和代理律师书写上诉状,递交到一审法院。对于上诉案件,上诉法院应该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并于此之前3天通知律师和当事人。如果涉案人员在一审宣判后不进行上诉,那么将进入服刑期,且此前在看守所羁押的时间会被算在刑期之内。”
周伟新 G7革命导火索判决最轻
◇何时被羁押:2010年3月
◇受审时间:2011年12月20日于丹东
◇案情:2001年至2005年,被告人周伟新利用执裁足球比赛的职务之便,为相关俱乐部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8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49万元。2009年,周伟新为谋取赌球赢利等不正当利益,对黄俊杰等4名裁判员行贿8笔,共计人民币35万元、港币10万元。
◇一审判决:被告人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追缴全部贿金。
◇是否上诉:不上诉。
>>前景展望
预计明年便可重返社会
相比陆俊、黄俊杰、万大雪在4号法庭宣判,周伟新身负两项指控,被安排在7号法庭宣判。他的3年半有期徒刑是涉案裁判中最轻的,其律师之后表示不会上诉。如果涉案人员对一审宣判结果没有异议,而且在上诉期限内不进行上诉的话,这些人员将转入监狱正式进入服刑期,此前周伟新在看守所被羁押的两年多时间都会计入在内。周伟新也将成为最先出狱的涉案裁判,预计明年重返社会。
■中超公司相关案件
吕锋
被判6年半上诉与否待定
◇受审时间:2011年12月21日于丹东。庭审过程中,吕锋的律师因案情均属吕锋主动供述,未做出强烈辩护。
◇案情:2001年,被告人吕锋为感谢时任足管中心主任兼中国足协副主席南勇(另案处理)在工作中给予的关照,送给南勇5万元。2007年至2009年,吕锋担任中超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帮助广州市众一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一公司)获得相关活动承办权,收受该公司执行总监、被告人孙杰,法定代表人、被告人李东红给予的140万元。
◇一审判决:被告人吕锋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1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5万元。
◇是否上诉:吕锋表示将与律师沟通后再决定。
>>相关
张祖建自首免予刑罚
案情:中超公司业务副总监、被告人杨峰,工作人员、被告人张祖建利用协调活动的职务之便,为众一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分别收受众一公司给予的20万元、2万元。
一审判决:被告人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杨峰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张祖建免予刑事处罚。
是否上诉:不上诉。
孙杰、李东红
一审判决:被告单位众一公司,被告人孙杰,被告人李东红均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众一公司罚金300万元;孙杰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李东红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是否上诉: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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