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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俊杰否认吹偏哨 律师:法院判罚与我们想法有差距

http://sports.sina.com.cn  2012年02月17日02:31  北京晨报微博

  昨日中国足坛反赌案的开庭宣判时间为上午9点,大批记者8点前已经来到法院门口等待。7点50分左右,犯罪嫌疑人乘坐一辆中型面包车进入法院大院。

  上午9点前,辩护律师和家属抵达。面对镜头,不少律师都是快步疾行。而一些家属则是低头掩面,不愿意在镜头前曝光。值得一提的是,黄俊杰的家属没有来旁听,陆俊的妻儿和哥哥则都来到现场。由于只有少数几家媒体有旁听资格,大多数媒体记者都只能等候在法院门口。等待中,大家根据之前的公告掐算着时间:“这会儿黄俊杰应该开始判了……”

  黄俊杰的律师是第一个步出法院,他刚一出现就被记者们团团围住。工作人员不得不赶来维持秩序,要求采访必须在警戒线外进行。陆俊辩护律师的出现同样引发“围堵”。曾在去年底采访过足坛审判的同行感慨说:“律师们的态度都和当时不一样,看起来轻松了很多,没有那时那么紧张了。”

  上午10点26分,几辆警车从法院大院内驶出。中间是黄俊杰、陆俊等人乘坐的警车,他们中的有些人特意扭头看了几眼法院外聚集的人群……

  宣判后,黄俊杰的辩护律师刘炜表示:“站在辩护人的立场上,法院的判罚和我们的想法还有差距。”

  在法庭上,刘炜为黄俊杰做的是无罪辩护。昨天,他向记者强调了这一点。“在刑法领域,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要件中,除了收受他人财物外,还有一个重要条件,是为他人谋取利益。不能仅仅通过证人的证言就判断他有这种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意愿。比如说,这种意愿表达出来可能是一种当时为了不驳别人面子的搪塞。当比赛双方、两个俱乐部都来请托,这种意愿不就矛盾了吗?与其左右为难,不如公正吹罚。当公正吹罚后,如果红队表现良好,蓝队失误连连,红队可能获胜。红队获胜后交给他的财物,虽然也是不应收取的,但这笔财物是否吻合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受贿金额?我们辩护人和法院的最终认定有分歧。”他也强调:“法院说,只要接受请托,事后又收取财物,就构成犯罪。但我们认为这缺少刑法条文当中的最关键事实,就是有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如果说只要接受别人请托,事后又收取请托人财物就构成犯罪,那么刑法条文中就不应该再加上为他人谋取利益这一条。”

  如何证明黄俊杰当时没有吹“偏哨”?刘炜认为:“意愿必须体现在行为中。我申请法院调查现场录像,申请法院调查收集现场裁判评分记录,用视听资料来呈现在法庭上,这比听一个证人证言的证明力更强。”但法院未正面回复将这些资料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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