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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超公司状告粤超刘孝五 粤超公开答辩状(全文)

http://sports.sina.com.cn  2012年01月18日14:12  新浪体育微博

  新浪体育讯 1月18日消息:珠超公司状告粤超刘孝五今天早上在广州白云区法院第二次开庭。广东粤超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答辩状全文如下:

  答 辩 状

  答辩人:广东粤超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被答辩人:广州珠超联赛体育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答辩人因广州珠超联赛体育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诉刘孝五损害公司利益一案,进行答辩如下:

  答辩人不同意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被答辩人的诉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答辩人不需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事实和理由:

  答辩人认为刘孝五不存在"同业竞争"行为,故而答辩人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刘孝五虽然在珠超公司与粤超公司同时拥有董事身份,但在实质上已经不是珠超公司的董事,其董事的身份完全是名存实亡,其仅仅存在于工商登记的档案上。粤超公司设立初期,全体股东都知道刘孝五是珠超大股东,但是已经被现任董事长毛为民伙同另一股东王军用53%股份的微弱多数罢免了其总经理职务,仅仅是由于该公司章程中约定了发起人股东自然成为董事而已,刘孝五在珠超公司根本就不存在实质上的职务,更不存在利用职务便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9条第五款: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在界定是否构成该条"同业竞争"时,应当考虑的不仅仅是身份,更重要的是看是否有职务,以及是否利用职务的便利。刘孝五的董事职务名存实亡,他怎么能够利用其职务之便?以下是证明刘孝五的珠超董事职务根本是名存实亡的事实:

  1、2010年11月8日,珠超公司召开董事会用毛为民和王军的53%股份对刘孝五的47%股份,罢免了刘孝五的珠超公司总经理职务,当天就在官网上发布了公告:免去刘孝五珠超公司CEO职务,宣布刘孝五的一切言行将不再代表珠超公司,同时任命毛为民为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珠超公司工作    (有2010年11月8日和11日的两个整版的足球报原版、有关此事件的报道证明,珠超公司也保留有董事会原件,广东省体育局和省足协以及广东省足球传媒和球迷、粤超联赛参赛俱乐部、珠超联赛参赛俱乐部全部都知道这件事) 。我们不明白这样一个人人知道的事实,为什么珠超公司在两次的起诉书中都还故意宣称刘孝五现在还是珠超公司的总经理?特别是在第二次追加被告的起诉书中是这样表述的:刘孝五身为珠超公司股东、总经理/董事…

  2、依据珠超公司的公司章程,该公司每年应该召开12次董事会,每年应该召开4次股东会,但是珠超公司从2010年11月8日到第二届珠超结束从未举行过股东会和董事会,,刘孝五不仅仅是董事权利被剥夺,连他的股东权利都早已被剥夺,甚至刘孝五要求参加珠超公司召开的联赛开幕及冠名新闻发布会,毛和王都派人在门口几乎使用暴力不让刘孝五进入会场,这件事在广东和广州电视台新闻节目中都播放过,每一位广东的足球记者和足球工作者都了解这件事。

  3、刘孝五是珠超公司的股东,不能了解自己投资的公司如何运作,刘孝五的股东和董事的权益已经荡然无存。于是刘孝五以"股东知情权"为诉求,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起诉珠超公司,后来法院作出了(2011)越法民二初字第261号民事判决,判决珠超败诉!这说明刘孝五作为公司股东连最起码的股东知情权都无法保障,更不要说行使董事权利以及利用职务之便去谋取所谓利益?我们说句内行话:注册资金只有50万的珠超公司有这么大的利益吗?封你10个总经理你能盈利吗?刘孝五有这么大的本事在该公司连知情权都没有、仅仅凭一个名存实亡的董事职务,而且连个董事会都没有开过,就可以利用这个徒有其名的董事职务获取利益?还获利了10万?还让珠超公司损失了30万?还能够将本来属于珠超的"商业机会"窃走?然后将粤超公司搞的红红火火?  那刘孝五一定不是人!是神仙?是妖怪?

  4、珠超公司声称粤超公司利用刘孝五所掌握的珠超公司的经营模式、价格体系、客户关系、渠道政策、商业机会等大量商业信息等职务便利,委任刘孝五为粤超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直接对外从事同业经营,与刘孝五共同对申请人构成了侵权,这与事实严重不符,分明是为其竞争失败寻找托词。 粤超公司的成立与发展是全体股东群策群立的结果,其经营模式价格体系等等是靠自我摸索与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发展起来的。归根结底,珠超粤超之争的起因就是因为原来的珠超参赛俱乐部不满其二人的经营理念,集体创办粤超公司的。 把自己的落后模式、关系、渠道等说成是刘孝五利用职务便利剽窃给了粤超公司实在是往自己脸上贴金。话说回头:中国足球产业有哪一个模式?有什么体系?还有什么客户关系和渠道政策是正确的?是值得粤超的股东们效仿的?其实大家很清楚被告是想说珠超公司和广东省足协签订了一个独家经营五人制足球联赛的协议,所以粤超就不能再搞"同业竞争",而这个协议恰恰违反了国家工商总局第55号令,55号令的名称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定》它的第八条明确规定: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珠超是一间公司,就必须服从工商局!

  粤超公司的成立其实就是由于珠超两个股东滥用自己的53%股份,拒绝参赛俱乐部提出的成立执委会和一系列对联赛有好处的建议要求,随意开除参赛俱乐部,致使俱乐部投资人不再信任毛为民和王军而退出珠超联赛的, 十家原珠超俱乐部自己投资组建成立粤超公司运营粤超联赛,在法律法规上面没有任何问题!现在的粤超联赛已经成为中国足球改革的试验田,不仅受到全国各省市足协的认同,还受到了国务院的高度重视,粤超公司被邀请去北京国务院参事室讲述粤超联赛模式和广东的足球改革。

  粤超公司的成立是粤超股东们为了中国足球事业进行的一次敢为人先的尝试和创举,如果我们成功了(其实已经成功了)我们将免费传授经验给其他各省市足球人,股东们拥护刘孝五担任董事长是因为他一心一意为了足球事业,而不是因为他拥有什么渠道和关系,他在粤超公司不拿工资,不报销差旅费,如何非法获利10万?粤超公司没有侵害珠超公司的任何权益,粤超公司不会像珠超那样惧怕竞争,珠超公司两个股东背着其大股东到商标局去将别的省市的桂超、湘超、鄂超、浙超、海超等统统注册了,实在让人耻笑,也在足球圈内犯了众怒,给广东足球抹黑。

  现在说点题外话!珠超公司只有三个股东,任何两个人联合起来就可以把另一人排除,如果两个股东犯错误,参赛的所有俱乐部就要遭受损失。这样的足球联赛管理公司从一开始就埋下了失败的种子。我们粤超联赛的管理公司在观念、模式和企业的股份构成等很多方面在全国都是首创。一个赛季下来就将中国的五人制足球影响力提升了许多,中国五人制足球国家队的国际足联排名上升到了第34名,我们粤超联赛的前五名都有可能打败国家队,粤超联赛在巴西、葡萄牙等足球王国的知名度甚至比在中国还大。这和珠超有什么联系?

  珠超粤超之争,而且争到了法院,这是一件大好事!说明中国足球在法律层面终于走向了市场,足球不应该仅仅由体育局把持,白云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是中国足球进入市场的第一案,很有意义!因为中国足球总有一天会被公开认可为市场行为!

  此致

  白云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广东粤超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刘孝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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