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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俊律师辩护证词前后矛盾 太啰嗦没有可辩余地

  特派记者 张晓露发自丹东

  这两天微博“丹东晓程”浏览量猛增,它的主人是丹东市政协常委、丹东电台副总监程国顺,虽然他对中国足球了解不多,但“反赌打假案”毕竟影响巨大,又在家门口,程国顺遂两度申请旁听证以关注案件审理:前天下午的周伟新案和昨天上午4庭审理的陆俊案。庭审结束后,从容走出法庭的他以媒体人的身份侃侃而谈,只要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他知无不言,而且主持人出身的他口才和表达能力很好,所以深受记者欢迎。

  “精神萎靡、情绪颓废、六神无主、双目无光”程国顺用16个字描述了出现在庭审中的陆俊形象。而和前天的庭审经过相比,昨天陆俊案的审理又是别一番节奏:“前一天是到最后阶段,突然激烈起来的;而今天控辩双方不是忽然激烈,而是从开始质证、辩证就开始了,火药味儿一直很浓!”通过程国顺的口,证实陆俊的受贿罪涉案金额共计81万元,其中就包括2003年中超上海申花(微博)(微博)通过张建强给他的35万元,这次庭审还暴露出另一个名字——王学智,在一场关键比赛中王学智得到贿赂款40万元,将其中的10万元转交给陆俊。值得一提的是,除了张建强的35万元,其他金额和事实都是陆俊主动交代出来的,这也在法庭上得到了控方的认可,辩方律师则将其作为减刑请求的主要依据之一。

  “陆俊在法庭上声音很轻,”程国顺总结,辩方律师谋求的目标有三,“首先就是罪与非罪?法律的颁布(指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07年11月5日联合公布的刑法确定罪名补充规定,这一规定中首次设立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以取代以往的‘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或简称‘商业贿赂’等罪名)在后,犯罪行为在前,想做无罪辩护;第二就是说陆俊并没有从中谋取利益,没有左右比赛;最后一点在量刑上,他提到有全额返还,主动交代,在羁押期间表现良好,没有前科,人才难得,在各类比赛中有过贡献,希望能够从轻判决……”其中控方在两点上给予回击:其一就是针对之前几个案子庭审提到过的法律时限问题,控方准备充分,说可以沿用原“商业贿赂案”的处罚标准,而且他们特别提到,在严打黑哨期间,最高法院还对此专门进行了相关的司法解释和规定,所以他们显得胸有成竹。此外,辩护律师曾质疑证人没有到场,证词也是复印机而非原件,公诉方回答是:“依据法律此类案件证人可以不出庭,不影响法律效应,而且复印件只要标明原件来源,不影响它的证据效率。”而在律师提到减轻刑罚的请求时,公诉人果断表示:“先说无罪再说轻判自相矛盾!”

  程国顺坦言两位来自北京的辩护律师给他的印象不佳:“辩护律师啊,他的观点被他的罗嗦所淹没了,观点实际上就是我概括的三点,但就是反复讲,扯些没用的东西,法庭几次提醒不要说和本案无关的东西……啰里啰唆,声音也小,听不太清,就是重复。”此案审理大约在11时45分结束,“总体感觉控方陈述的时间长一点,辩方发言时间少一点,但该庭审已经延迟时间了,辩方律师也辨完了,没有可辨的余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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