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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俊涉案金额81万操纵7场比赛 律师称应无罪或轻判

http://sports.sina.com.cn  2011年12月22日05:36  新京报微博

  昨日上午9时,“金哨”陆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在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方指控陆俊受贿,涉案金额81万元。据旁听者丹东市政协委员程国顺介绍,辩方律师主要从3个方面为陆俊辩护:“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2006年在《刑法》上增补的罪名,陆俊犯罪行为在前,故做无罪辩护;陆俊没有从中牟取利益和左右比赛;陆俊在押期间主动交代,全额返还赃款,建议轻罚。法庭当日并未作出判决。

  本报丹东讯 (记者田颖)昨日,检方指控陆俊受贿,涉案金额81万元。据庭审旁听者程国顺介绍,陆俊虽然回答问题时声音很小,但态度诚恳,承认指控。

  律师建议无罪或轻判

  辩护人辩称,“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2006年才在《刑法》上增补的罪名,但陆俊吹罚黑哨发生在1999年到2003年之间,涉案情节在前,罪名出现在后,不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要件;陆俊同样也不适用“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相关条款。辩护人同时认为,陆俊不构成犯罪,即使构成犯罪也应予轻判。理由是陆俊并未左右比赛结果,还在羁押期间主动交代了前述35万元之外的受贿,且全部返还。再加之陆俊无犯罪前科,对亚运会、奥运会等重大比赛有贡献,应予以轻判。

  对律师的辩护意见,公诉人表示反对。控辩双方辩论激烈,法官并未当庭宣判。庭审进行了2小时40分钟后结束。

  陆俊涉嫌操纵7场比赛

  起诉书显示,陆俊共涉嫌操纵7场比赛,涉及4家俱乐部——辽宁队、沈阳华晨金客(原海狮)、山东鲁能和上海申花。他还作为中间人操纵了天津泰达与广州松日的比赛,从而让沈阳海狮受益(1999年甲A末轮,沈阳海狮找到陆俊,通过陆俊买通广州松日人员,让松日输球。那场比赛,广州松日2比3输球降级。沈阳2比1击败重庆成功保级,该场比赛陆俊任第4裁判,张建强授意他下半场晚开球5分钟)。本案并未提及被陆俊买通的松日人员是谁。公诉人提出,上海申花为2003年那场上海德比行贿550万元,除张建强和陆俊拿的70万元外,剩下的480万元去向不明。

  张建强接受调查时,供认自己曾受贿70万,其中35万给了陆俊。调查中,陆俊不仅承认,还坦白了其他6场比赛中的受贿行为,涉案46万元,前后共受贿81万元。程国顺介绍,对所有指控及受贿数额,陆俊均无异议,而他的律师共提出7次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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