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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足坛反赌案昨开审 张健强当庭认罪法庭择期宣判

http://sports.sina.com.cn  2011年12月20日09:53  城市快报

  昨天一大早,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外拉起了蓝白色的警戒线,上百名手拿话筒、肩扛“长枪短炮”的记者们簇拥在周围。 在零下十几度的低温中,从全国各地赶来的媒体记者们冒着严寒在法院门口守候。

  8时40分,随着原中国足协官员张健强走上辽宁铁岭中级人民法院法庭受审,备受瞩目的足球假赌黑案在两年半的等待后最终开庭。 

  昨天,原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秘书长,女子部主任张健强在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审判。张健强被指控犯有受贿罪,非国家公职人员受贿罪,被告人李志民的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均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庭审调查结束后,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7年4月至2009年10月,被告人张健强在担任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足球管理中心业余部副主任、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综合部副主任、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女子足球管理部主任期间,利用管理裁判、女足工作等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在裁判的选派和执裁比赛中得到关照等事项谋取利益,先后24次收受陕西国力足球俱乐部等8个足球俱乐部和2个省市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人民币共计238万元。张健强又在2003年11月与足球裁判陆俊通谋,在执裁比赛中对上海申花(微博)(微博)SVA文广足球俱乐部给予关照,收受该俱乐部人民币70万元与陆俊平分。案发后,张健强上缴赃款260.95万元。

  2003年9月、11月,被告人李志民利用担任陕西国力足球俱乐部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四川冠城、上海申花等足球俱乐部所属足球队在当年保级、夺冠等事项谋取利益,先后2次收受上述俱乐部人民币共计250万元。案发后,李志民上缴全部赃款。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健强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额巨大,均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张健强本人对指控未发表任何辩论意见。但辩护律师否认了针对被告的前7条指控,认为尽管张健强承认接受贿赂,但张健强并非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即足管中心官员的身份进行犯罪。安排裁判的过程中也没有明确授意裁判偏袒行贿者,因此并不构成受贿罪。

  本报记者 赵睿

  (快报铁岭专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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