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的权力是无穷的 在首日反赌扫黑的审判中,张建强这个焦点人物的涉案细节,至少证明了一点:在中国足坛曾经不堪回首的过往中,裁判和掌控裁判指派的官员,扮演的同样是“法官”的角色,而他们的徇私枉法,足以给中国足球带来何等绵延无绝的伤害。
张建强为何如此吃香?
在很多人看来,张建强曾经拥有指派各级联赛裁判的权力,而也成为各级俱乐部眼中的“法官”,拥有生杀大权。 由此可见,在十多年前,一直蔓延到过去两三年间,裁判对中国联赛的公正造成了何等的伤害。只要搞定了指派裁判的官员或者分管的足协领导,就可以翻云覆雨。而只要持续给这些人物上贡,就能保证自己的球队获利或者至少不受伤害。在昨天的庭审中,公诉人多次提到行贿方“为了受到关照,以及继续得到关照”的目的,以及“确保本队在比赛中受到公正待遇”,揭示了中国足坛最假黑时期,对官员的行贿已经到了疯狂甚至扭曲的程度。
搞定张建强就够了?
当然,在俱乐部看来,搞定张建强,只是为自己谋取利益的第一步。通常情况下,俱乐部都希望张建强安排自己熟悉的裁判,当然愿意顺便再打个招呼是最好的。但总的来讲,各地方俱乐部,尤其是一些长期在甲A和中超征战的俱乐部,都有自己关系好的几名裁判,而且一直保持“良好关系”,甚至对卖命为自己吹黑哨的某些裁判,都不是采取“单场付款”的方式,而是阶段性“孝敬”,这在之后的黑哨系列审判中将有所提及。
一两万元的潜规则?
女足领域出了名的穷,而在昨天的庭审中,张建强在女足领域内收受的贿款,的确也不算多,甚至有些只有一两万元。但在知情人士看来,这样的贿赂更多是一种“关系维护费用”,地方足管中心或者俱乐部,希望始终维持与领导的关系,从庭审中并未详细提及一些贿款究竟最终究竟落实到什么实实在在的好处上,已经揭示了中国足球圈子的这一潜规则。
李志民为何受审?
因为被张建强抢走了所有的“风头”,昨天与张建强一起在铁岭首审的前陕西国力老总李志民,受到的关注并不多。
据记者了解,李志民此次首审,是因为在担任国力老总期间,两次收受了分别来自上海申花(微博)(微博)和四川冠城的贿赂共计250万元,而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罪名被起诉。陕西国力配合申花和冠城在2003年甲A联赛中打假球,分别是03年9月21日,陕西国力客场1:5惨败给四川冠城,以及03年11月26日0:2负于上海申花。在这两场比赛中,作为老板的李志民,在时任俱乐部总经理王珀的建议和操纵下,接受了打假球的建议并参与分赃。此外,在这两场假球中,陕西国力还有赌球之嫌,一度导致澳门庄家输得很惨,之后不敢再为陕西国力的比赛开盘,在圈内也是公开的秘密。不过从昨天的庭审看,并未涉及李志民“操纵比赛赌球”的起诉罪名,因此可以断定,当时操纵赌球的,应该是之后将受审的王珀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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